诋毁英烈的人,又抓了一个。20日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将在多个微信群里诋毁英烈的陈某强抓获。加上周四已经被南京警方抓获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仇子明,这一波已经有两个人因为诋毁英烈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或许会有人扯言论自由说事,但辣笔小球这些混球犯的事,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
辣笔小球说了什么?在解放军报关于四名官兵牺牲、一位团长重伤的报道登出来之后,他的反应是这样的:
说的有鼻子有眼,就好像他在现场目击了团长往后躲、让战士往前顶似的。事实是军报连视频都放出来了,团长是顶在最前边被敌人围攻;而且报道里也有指战员说了,团里的规矩是“对峙时干部站前边、战士站后边”。
这些信息辣笔小球统统选择了无视,反而编造情节发微博,这算哪门子“言论自由”?这是赤裸裸的诋毁!
边境冲突现场视频截图。祁发宝团长在被多名敌人围攻,但没有后退一步。
诋毁普通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诋毁的对象是英雄烈士,那就要面临刑事处罚了。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辣笔小球那条微博已被删除,所以传播量具体多少暂无渠道知道。但他有250万粉丝,阅读量不会太少,达到入刑标准对他来说并不难。
插一句,这个粉丝数量倒是挺符合他个人品行的。等他接受完处罚再回归社会,估计也不好再在舆论场呼风唤雨了,多年以后他回想起自己事业的顶峰,一定会联系起这个数字,有的是时间慢慢品味。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刑法》将增加新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辣笔小球犯事再晚上十天,他就能成为受到该法律条文处罚的第一人了,能记入中国法制史啊。只可惜,他就因为这十天之隔,跟历史擦肩而过。
不过他跑不脱处罚的,警方在通告里写得清清楚楚,他涉嫌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那个陈某强具体发表了什么言论暂不清楚,但涉嫌的也是寻衅滋事罪,同样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这是从法律层面讲。从道德层面讲,辣笔小球这些人也算得上大混球。中国人最看重的品行之一,就是知恩图报。有人帮我们,我们会感激他;有人豁出性命来保护我们,我们更是不吝给他应得的荣誉。
辣笔小球干了什么?正是解放军官兵驻守边关,才让他有机会在后方喝着茶敲键盘;可是他敲出来的字,个个都成为射向解放军官兵的利箭!
这种行为,可以称之为恩将仇报;这样的人接受完法律的处罚,回来也逃不脱社死的命。
就在辣笔小球事件发酵后,他服务过的《经济观察报》迅速发布声明,“人不是我们的”:
他担任股东的令行阁公司,也发布声明,“人是我们的,但很快就不是了”:
那位陈某强知名度没那么高,但他的圈子里总会了解这件事,他接受完处罚出来,日子也不会太好过。
这样社死就对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肆意诋毁英雄烈士的人,就该付出这样的代价。
看以后谁还敢。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决不容许有人歪曲真相、抹黑英雄。账号@辣笔小球所发布的言论无视国防部和《解放军报》早些时候作出的回应,毫无依据可言。言论发出近10小时后,微博对账号@辣笔小球予以关闭。处罚作出后,广大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对相关行为作出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辣笔小球如此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其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加勒万河谷见证了铁一般的事实,巍巍雪山见证了官兵们的赤胆忠诚,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们的铮铮铁骨永远镌刻在喀喇昆仑高原。我们要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而决不是与之相反。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人们的鄙弃,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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