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允名誉侵权案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浴霸街”账号发布了一封手写的道歉信,称谣言内容为“为蹭热度、引人注目而走”,并为侮辱、诽谤林允道歉。
此前,林允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被告人徐某某因发表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侵犯费霞名誉权。他必须在微博首页公开向费霞道歉15天,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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