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成本法是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销售价格和利润目标为基础确定产品目标成本,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通过各部门、环节乃至供应商的配合,共同实现目标成本的成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目标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制造企业的成本管理,也可应用于物流、建筑、服务等行业。
第二章应用环境
第三条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时,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南第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采用目标成本法的企业,要求处于相对成熟的买方市场环境,产品的设计、性能、质量和价值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
第五条企业应以顾客价值的创造和提升为前提,以降低成本或优化成本为主要手段,在竞争中寻求成本优势,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由研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目标成本的制定、规划、分解、下达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协调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第七条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目标成本计算所需的产品价格、成本、利润、性能、质量、工艺、流程、技术等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目标成本法的应用一般需要设定、分解、达成、再设定、再分解、再达成目标成本的多重循环,以持续改进产品计划。
目标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成立跨部门小组、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允许成本、设定目标成本、分解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绩效、持续改进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目标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应用环境和条件,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量、销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应用对象。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待开发的新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或者选择功能与设计之间弹性大、产销量大、亏损或盈利水平低、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老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
第十条在负责目标成本管理的跨部门小组下,企业可以设立成本计划、成本设计、成本确认、成本实施等小组,各小组可以根据管理层的授权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成本计划团队由业务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利润目标、制定新产品开发或旧产品改进政策、考虑目标成本等。这个小组的职责主要是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驱动产品的成本。
成本设计小组由技术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规格,比较各种成本因素,考虑价值工程,在设计图纸上预览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团队的职责主要是设定和分解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成本确认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分析设计方案或试制产品评估的结果,确定目标成本,进行生产准备和设备投资等。团队的职责主要是评估和确认目标成本的设定和分解。
成本实施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认实现成本计划的各种措施,分析成本控制的差异,提出对策,分析和评估整个生产过程等。团队的职责主要是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的绩效。
第十一条目标成本法的应用要求企业研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等部门收集与应用对象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包括:
(一)产品成本构成及材料、人工、费用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二)产品功能及其设计、生产工艺和技术等技术资料:
(三)主要材料供应商、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及其变化趋势等信息:
(四)主要消费群体、分销方式和渠道、市场价格及其变化趋势;
(五)企业和同行业基准企业产品盈利能力信息;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市场允许成本是指目标售价减去利润目标后的余额。目标销售价格的设定应综合考虑顾客感知的产品价值、竞争产品的预期相对功能和销售价格以及企业对产品的战略目标。利润目标的设定要考虑利润预期、历史数据、竞争地位分析等因素。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允许成本与新产品的设计成本或者旧产品的当期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差异及其原因,并设定可实现的目标成本。企业一般采取价值工程、拆装分析、流程再造、全面质量管理、供应链整体成本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寻求措施消除当前成本或设计成本与允许成本差异的偏差,使允许成本转化为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可实现的目标成本按照其主要功能进行分解,确定产品中包含的各组成部分的目标成本。分解时,首先要确定主要功能的目标成本,然后寻求实现该功能的方法,将主要功能和主要功能层次的目标成本分配到零件上,形成零件层次的目标成本。同时,企业要将零部件的目标成本转化为供应商的目标售价。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将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功能层目标成本、组件层目标成本和供应商目标售价进一步量化为可控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在各责任中心实施,形成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并辅以相应的权限,实现可实现目标成本。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方法,定期对成本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评价,为各责任中心和人员的激励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将产品实际成本与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差异及其性质,分析差异原因,提出消除各种重要不利差异的可行途径和措施,重新设定和实现可实现目标成本,促进成本管理的持续优化。
第四章工具和方法的评估
第十八条目标成本法的主要优势在于:第一,突出从原材料到产品发运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有助于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强调产品生命周期成本全过程和全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客户价值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三,寻求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活动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九条目标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其应用不仅需要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还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管理水平高。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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