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梁平法院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高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在 2020 年 11 月期间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妻子高某用刀将丈夫赵某的头部砍伤。2021 年 2 月 2 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高某又将赵某肩部砍伤。面对妻子的屡次施暴,赵某不再忍耐,于 2 月 9 日向梁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被申请人高某停止殴打、谩骂等行为。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从近年曝光的种种案例来看,家暴现象并非孤例个案,也不限于特定人群、性别、地域,而是一个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关键要明确的是,家暴行为虽然多发生在私域,但绝非私事,而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法》清晰界定了家暴构成要件,并明确规定视情节严重追究加害人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可见,家庭纠纷一旦因暴力因素发生质变,就会触发社会介入机制,相关人士就可以寻求法律的撑腰。

然而从现实案例来看,依法维权并不容易。生活中,确实有相当多的家暴受害者选择了长期沉默隐忍,即便鼓起勇气维权,也多半是诉诸网络曝光。这里头,固然有当事人复杂的主观考量,却也反映出一个维权的门槛问题。出于法治的严谨性,现行的家暴认定中,需要有效认定存在连续性的伤害行为,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认可。而不少家暴的受害者不知或未能留存证据、鉴定伤情,取证的困难,导致很多家暴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有时候相关部门介入了,也或批评几句,或好言劝和。这些问题不破解,就难以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还可能因为没有实质性“制暴”,让部分受害者产生“习得性无助”。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从思想认知上,大家都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之类观念,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而公安等执法主体一定要转变思维定势,切莫以“清官难断家务事”“床头打架床尾和”等说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及时为受害者提供救助,降低受害者的维权门槛。在此基础上,后续保护也要配齐,比如防止举报者被报复,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帮助受害者彻底脱离原来的家庭环境,等等。

家暴是家庭之痛,也是文明之伤。对家暴“零容忍”,必须体现在依法维权、依法惩治之上。当更多受害者不再沉默也不用沉默,当侵害行为一一受到法律制裁,“疯狂的拳头”自然不敢再野蛮挥舞。

1.《男子多次被妻子“家暴” 重庆梁平法院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男子多次被妻子“家暴” 重庆梁平法院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854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