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于7月3日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于7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也出席了会议。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5条,国家安全委员会应设立一名国家安全顾问,就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将列席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此前,国务院决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罗慧宁为国家安全顾问。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和实施机制;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得公开,所作决定不得接受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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