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从4月中旬开始,高三年级将在省内同步返校。
具体通知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省防控总部关于预防境外疫情输入的相关措施和8号令的相关要求,编织预防境外疫情输入的联合防控体系。
所有入境人员在指定地点隔离14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执行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分流任务。
第三,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早餐店、夜莺店等。)可以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不设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的前置约束条件,但已经设定的应当取消。
加强宣传引导和消费提示,恢复消费者信心,激发消费者活力。
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提高消费的便利性和体验性。
4.在加强通风、清洁和消毒、合理控制场所人员数量、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测和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洗浴中心以及展览、书店、艺术品、演艺、娱乐、网吧等公共和商业场所可以从即日起重新开放。
5.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共科学戴口罩指南》,结合辽宁实际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点、街道等户外场所,无人聚集;2.野外勘探、高空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业劳动力;3.骑自行车和电动车,在空散步、散步、运动;4.与海外人员无接触史的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工作,开小型会议;5.一个人开车或者和熟悉的人坐私家车;6.非团体室内运动。
六、做好开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应急四项工作计划,准备充足的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狠抓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春校疫情防控40办法》,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七、分类、错峰、错复学时间。初步安排:从4月中旬开始,高三年级在省内同步返校,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通知;初三实行同城同步返校,具体时间由市教育部门通知;其他年级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时返校,具体时间由市教育部门通知,分批错时开学;高校根据教育部的安排确定开放时间,大学生复读将根据国际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确定;疫情完全控制后,各类幼儿园将复学。
八、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集中办公区将采取交错分时的方式,有秩序地在食堂用餐,分散办公的其他单位也将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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