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
车女士在货拉拉平台上租车搬家
却在途中不幸坠车身亡
小货车多次偏航、事发路段光线差
涉事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法学家认为货拉拉存在严重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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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货拉拉女用户坠车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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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多次偏航女子搬家途中坠车身亡
车女士搬离的居住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西二环路与岳麓大道交汇处的一处公寓,据车女士的叔叔介绍,2月6日车女士准备搬家时他们还特意打了电话,问她需要不需要帮忙。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7点多钟我老婆还给她打过电话说要不要帮助,她说没多少东西。晚上9点14说她弄好了。
搬家视频曝光亲属发截图证明当事人无异常
车女士原居住地的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车女士当时是一个人在搬家,在往返多趟后,她将收拾好的物品装上了从货拉拉平台预约的小货车上。
车女士准备搬往的新居住地,同样也位于岳麓区,与原居住地的直线距离不到十公里,正常行驶只需半小时左右的路程。据家属公布的微信截图显示,当晚21点24分,车女士还在微信群中正常回复信息,并无异常。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她当时就发了一个说这个特效比较好看,又发了一个表情。
记者:当时没说她遇到了麻烦?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没有。
车女士中途跳车司机被带走调查
但短短6分钟后,也就是21点30分的时候,货拉拉订单服务司机周某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称车女士中途跳车了。随后,司机周某被警方带走调查,车女士被120急救人员送往了医院进行救治。
医生车女士受伤过程中可能不止一次碰撞
为了了解车女士当时的伤情和救治情况,记者来到了对车女士进行救治的湖南航天医院,当天晚上跟随120急救车出现场的医师戴超文向我们介绍了事发现场的情况。
湖南航天医院前急救医生戴超文:我是2月6日21点32分接到了120的指派,我们立即出车,21点45到达现场。现场位于曲苑路。当时在那里看到了就是一个女孩子躺在地下,头部周围有出血。她是一个深昏迷的状态,外耳道出血。
据戴超文介绍,他们赶到时,只有司机周某和车女士在现场,当时车女士已经昏迷,为了争取救治时间,他们立即将车女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湖南航天医院急诊科主任黄扩军:我们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给予系列的积极抢救治疗,同时医护人员专业护送到CT室,做急诊CT,做完CT以后,提示一个脑骨多发骨折,颅内出血,我们立即申请了多学科会诊。
经诊断,车女士属于重度颅脑损伤,已经深度昏迷,伤情十分严重,急需进行手术治疗。
湖南航天医院神经外科医生梅小杰:伤得比较严重,受伤的过程我们也不太清楚这个过程,但是从她的受伤的情况,从CT片子,我们从手术看颅骨上面头皮啊,很多包块,说明摔伤的过程中可能碰撞,不止一次的碰撞。
在做完手术后,车女士被转入了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但由于伤情过重,2月10晚上,车女士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导航路线不含事发路段司机为何要到这里
车女士的突然离世给家人带来了巨大伤痛,而除了伤痛之外,他们也有着许多疑问和不解,车女士坠车身亡的地点位于当地一条名叫曲苑路的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一侧,按照导航软件规划的行车路线,从车女士原居住地前往新居住地的几条备选路线中,这里都不是必经之路。那么,司机周某为什么会将车开到这里呢?
按照导航软件规划的路线,其中最近的一条是途经西二环、枫林三路到达终点。但车女士家人从警方处了解到,当时周某驾车并没走西二环和枫林三路这条路线,而是选择了途经岳麓大道的这条路线,按照这条路线,从岳麓大道转入东方红中路或者更远的绕城高速也都可以到达车女士的新住处。
记者重走搬家路线发现事发路段光线差
但周某的实际行驶路线显示,在岳麓大道行驶了约5公里后,周某就左拐驶入了旺龙路,200米后,右转驶入了麓松路,在麓松路行驶约200米后,周某又驶入了佳园路,在佳园路行驶了300多米后,周某右转驶入了林语路,在林语路行驶了约300米后,周某再次左转将车驶入了事发的曲苑路。
而记者在晚上实地体验的过程中发现,司机周某连续转向驶入的这几条路,光线条件与导航规划的路线相比,确实比较昏暗。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这个司机讲的是他为什么偏航对吧?司机说是导航导错了;为什么要偏航走这么偏,还越走越远,越走越黑的路线。他是说他住附近熟悉。
因信号灯和车辆少附近居民多选该路出行
经走访调查记者发现,事发地点距离周某的家仅有600米左右的距离,距离车女士搬往的新居住地,直线距离也仅有3公里。在对周某居住的小区进行走访中,当地居民告诉记者,由于曲苑路红绿灯和车辆都比较少,当地居民出行也大都会选择走这条路,但这条路夜间的照明条件确实不是很好。
社区工作人员戴先生:正常我们住在这里的居民还是会走那条路,那条路红绿灯会少一点。
附近居民吴先生:走曲苑路比东方红路要方便一些,红绿灯要少一些。
记者:要是晚上九点多从那走,有灯光吗?
附近居民吴先生:有灯光,但是照明效果不是很好。
涉事车途经一家工厂时副驾车窗疑似未关
据了解,在周某驾车途径佳园路和林语路时,附近一家工厂东门和南门的视频探头先后拍到了涉事车辆的画面,据这家工厂东门的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当天晚上9点29分40秒,涉事车辆从这家工厂东门外的佳园路驶过,当时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疑似未关闭。
大约20秒后,也就是当晚9点30分1秒,涉事车辆又从这家工厂南门外驶过。
据测算,从这家工厂东门到南门,涉事车辆行驶的距离大约为260米左右,用时20秒,平均车速约47公里每小时。
警方对司机连续偏航转向情况展开调查
事发后,当地警方对周某连续偏航转向的情况也进行了调查,据家属反映,他们通过警方了解到的情况是,按照周某的说法,前两次偏航时,车女士曾过问他原因,但他心情不好没有回答,在第三次偏航后,车女士就跳车了。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前面有两次他偏航,说司机没说任何话,也没解释为什么要走这里,为什么偏航,也没有说走这里我熟悉,红绿灯少。司机是这么讲的,说第三次偏航时我侄女就直接跳了,所以这个是很不正常的嘛。
据车女士家属介绍,2月11日,他们曾向警方询问过对周某的调查情况,但当时被告知,周某已经回到家中。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是在11日公安跟我做沟通的时候我问了这个司机的情况,当时说司机放了,所以关了多久其实具体情况我是不清楚的。
涉事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据了解,2月22日,当地警方对事发现场进行了重新勘察,2月23日,涉事司机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专家表示,是否构成此罪,要从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至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就是被害人死亡;第二被害人死亡是由嫌疑人的行为引起的;第三就是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存在过失的心理状态。
法律专家指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主要区别于主观构成要件不同,那么对于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过失”两字该如何理解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主观这个地方是很特殊的,要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要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专家:“过失”两字该如何理解
法律专家表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导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他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
同时专家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随着案情的逐步清晰,不排除罪名发生变化的可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符合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警方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立案侦查。如果随着证据的增加能够认定司机意图实施其他犯罪的话,那么再改定其它的罪名进行立案调查,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针对本案,专家认为,目前披露的案件信息还十分有限,警方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中。随着调查的深入和相关证据的补充,涉事司机是否构成犯罪、又到底构成何种犯罪,我们仍需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
坠车原因仍待调查网约车安全被热议
从最后一次在微信群发信息到坠车身亡,只有短短的六分钟,这六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车女士是否如司机所说是自己跳车身亡的,而她又为什么会选择跳车呢?这些疑问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而除此之外,车女士家属在微博上对货拉拉平台的质疑也让将这家公司成为了舆论的焦点,网约车服务平台的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针对2月21日车女士家属发布的微博,当天晚上,货拉拉公司也发布了情况说明予以回应。在这则情况说明中,货拉拉公司虽然表达了将积极配合家属和警方处理后续事宜的态度,并对家属表达了歉意,但未能获得家属的谅解,根据这份说明透露的信息,货拉拉公司是2月8日才从警方获悉的事件情况,而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天多的时间。
车女士叔叔车先生:你看它声明就是这样的,它是没发觉的,6号到8号6、7、8三天,这个定单异常未完成。
家属认为平台存在严重制度漏洞应担责
车女士途中坠车身亡后,司机被警方带走调查,然而货拉拉公司并未注意到这个未完成的异常订单。车女士家属认为,这个情况暴露了货拉拉平台在功能和管理上存在缺失,需要承担责任。而随着事件的发展,货拉拉平台被暴出了更多的问题,如: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不健全、产品缺少全程录音功能、安全预警功能缺失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货拉拉平台存在严重的制度方面的漏洞,第一点就是它没有及时地发现意外的发生,其实在这一起搬家的单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货拉拉平台及时进行调查,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出了意外。
网约车服务公司应该承担何种法律义务
法律专家表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义务问题,那么货拉拉这样的互联网约车服务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义务呢?对此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类似的平台都应当承担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他要承担《民法典》中的责任,就是安全保障义务,平台有一个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个安全保障义务是多个层面的,既包括培训司机安全系数怎么来提高,也包括了像一些技术上的一些措施,比如说车内要有一个录音录像,要有行车记录仪。还包括要提示用户要系安全带,在快速行驶的过程中你该怎么样,特别是在手机里面要有一个一键报警机制,这些都是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公司致歉并提出七项具体整改措施
面对质疑和存在的问题,2021年2月24日,货拉拉公司发布了《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表示经过认真回溯和反思事件经过,发现公司存在三个层面的明显问题,并提出了七项具体的整改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到人,并限定了整改期限,包括:升级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等。
货拉拉公司在公告中还表示,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更多的整改建议。
长沙市民:管理中还是有缺失的,如果有摄像头有录音的话,不就都解决了吗?
长沙市民:作为一个大的公司,应该去考虑到乘客或者是搬家的那个人的安全这些。
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丝漏洞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专家指出,作为平台和企业应当更加积极地承担应有的义务,不仅要亡羊补牢,更要防患于未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总要等到出事以后,在舆论、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之下才被动的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这个态度是不正确的。其实平台和传统的商品制造企业一样,都应该通过积极地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来赢得顾客的肯定。
网约车企业的安全风险问题由来已久,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法律专家认为,如何发挥好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作用,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有人说这种新的产业要靠自律,这个案子就说明靠自律是不行的,必须得监管的,监管和自律要把他结合起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未来立法应该进行改进,应该制定统一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所有的平台都遵守国家统一的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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