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造成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等,应由行为人、责任人和受益人依法承担。(《法制日报》,3月1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和受益人依法承担的规定,我认为这对于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震慑犯罪、督促人民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营造一种勇敢无畏的良好氛围。勇敢、救死扶伤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近年来,这一传统美德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得到继承和发扬。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在打击犯罪、救助溺水者、参加灭火过程中,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或牺牲后,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无法落实的情况很多。这不仅严重影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也不利于见义勇为精神的传承和发展。英雄流血会流泪吗?可见征求意思稿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没有行为人、责任人或者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受益人逃逸或者无力负担的,被保险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无疑对于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避免英雄流血哭泣的现象大有裨益。
其次,让加害人承担见义勇为人员的合理费用体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精神。过去,见义勇为人员受伤时,人们往往会看到更多政府官员去医院吊唁,要求医院尽最大努力抢救的场景。至于医药费等合理费用,往往由医保或撒玛利亚基金会支付,很少有人听说肇事者有责任。对此,人们早已不以为然。现在征求意见稿规定,见义勇为人员造成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等,由加害人承担,这显然使加害人感受到了犯罪成本的增加,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冲击,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
第三,见义勇为人员的合理费用由责任人和受益人承担,可以促进相关人员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来看,见义勇为人员一般不是特定的义务人。一般来说,他既不是消防员,也不是参与灭火的消防仓库管理员,更不是救助溺水儿童的孩子的监护人。勇敢的人不顾个人安危互相帮助的原因,完全是自愿的。他们参与灭火和救助溺水儿童,实际上是帮助仓库管理员和儿童监护人挽回因忽视预防和监督而造成的损失。仓库管理员和儿童监护人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所以他们承担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应费用是完全合理的。因此,由责任人和受益人承担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有助于督促责任人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正文/吴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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