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闫芳一直呼吁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以避免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的情况。现在她的建议陆续被采纳,并被吸收到民法典草案的婚姻家庭编中。目前,民法典草案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闫芳认为这将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但采用后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势在必行。收养关系建立后,应由专门机构长期跟踪孩子的生活状况,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孩子的收养情况,询问孩子的意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可以承担最直接的监督职责。
闫芳还建议建立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侵犯,主管当局应暂停收养,并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分开。建议收养关系建立后,建立举报渠道。一旦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侵犯,主管当局应暂停收养,并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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