雯雯(左)介绍事情经过。沙坪坝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7日15时30分讯(记者 张勇)“警察叔叔,我的零用钱丢了,现在回不到家了。”3月13日19时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110快处大队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那头,一个稚嫩声音的女孩自称11岁,目前在三峡广场某银行门口,零花钱丢了,希望警察叔叔提供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首先安慰小女孩,吩咐她一定不要离开,然后赶到了三峡广场某银行门口。
“当我们赶过去的时候,小女孩正静静地坐在台阶上。看到我们走过去,她赶忙起身,肩膀上背着一个口袋,里面装满了各种补习书。”民警询问小女孩,小女孩一点也不拘谨,倒是像个大人一样详细描述起了事发经过。
民警带雯雯到抄手店吃抄手。沙坪坝警方供图
原来,女孩叫雯雯(化名),住在沙坪坝区西永,周末独自来到三峡广场补习功课。当天下午,雯雯上完课后,又跑去图书馆看了一会儿书。临走时,她突然发现放在裤子口袋里的零用钱不见了。因为是准备回家的路费和吃晚饭的钱,雯雯着急了,于是返回图书馆和上课的地方寻找,却一无所获。
情急之下,雯雯看到了手上戴着的电话手表,赶紧拨打了110电话求助。
“怎么办呢?叔叔,我一分钱也没有了,回不了家了……”雯雯说,她早上是坐轨道一号线过来的。父母工作都很忙,没有时间陪她,她都是独自来三峡广场补习功课,从小就养成了独立自主的生活习惯。
得知了事情经过,民警问雯雯:“那我们给你买张车票,你自己一个人能回去吗?”雯雯回答:“嗯,当然可以,早上就是一个人过来的”。
不过,在民警准备带雯雯去乘坐轨道一号线时,雯雯似乎还有话要说。她稍微迟疑了一会儿,大起胆子问:“叔叔,可不可以借我20块钱,我去吃碗面。”
原来,因为没有钱,到了晚上雯雯都还没有吃饭。
“这没问题,吃抄手可不可以。我们晓得那边有家开了很多年的抄手店,还不错。”民警提议。
雯雯连忙回答:“谢谢民警叔叔!”
最终,民警带着雯雯前往抄手店吃了一份抄手,并把她送到了轨道一号线。临别时,雯雯向民警索要电话号码,表示下次过来补习一定要把钱还给民警。“快上车吧,这顿就当叔叔请你的!”民警一边笑着说,一边把雯雯推进了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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