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3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据悉,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全省首创“特‘别’有爱离婚心理辅导介入工程”,在离婚登记窗口增设离婚辅导首席介入,研发《离婚意愿调查表》及辅导流程,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填表评估,给自己的婚姻把脉。截至3月10日,1150份调查表显示,影响婚姻的“三大杀手”分别是性格差异、生活琐事和缺乏沟通,分别占比71.13%、30.6%和23.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已出台文件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前,上海市民政部门已经变更离婚登记流程。
离婚冷静期真的来了。这一制度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及离婚当事人的权益,也因为不少网友心存疑虑,担心干涉离婚自由。其实,只要对比新老离婚程序就会发现,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此外,必须双方本人共同到场两次,比此前多了一次。也就是说,为了挽救更多的婚姻,在制度上为冲动型离婚“刹一次闸”。离婚时冷静面对,应该是当事人的首选姿态。
闹情绪与一时冲动,会给婚姻生活带来很多矛盾。从法律层面确立离婚冷静期,意味着冲动型离婚有一个缓冲期,让还有且行且珍惜之可能的当事者,不至于立即分道扬镳,体现出了法律的善意。离婚冷静期给予双方充裕的时间重新思考婚姻,不仅意味着救治与修复婚姻,而是有可能更好地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仓促离婚,很有可能导致弱势一方放弃或错失法律保护与援助,让不公平的结果成为不可更改的现实。
要特别指出的是,设离婚冷静期,绝不意味着纵容家暴,更不意味着不幸的一方会丧失通过离婚获得自救的时点。由于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好离好散”。而家暴、出轨等情形,更适用于诉讼离婚,从而让受害方得到更多的保护。
冷静,让离婚选择更理性,最大限度减少仓促离异带来的懊悔、失误与不公平。离婚冷静期已然落地,人们更应把善意投向建立和完善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让更多人获得真正的婚姻自由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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