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运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2005年,淄博市在省内率先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2009年和2015年曾先后两次正式发文加以规范。

本次发文为第三次修订印发,重点从五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对原办法的繁琐条款进行了删减,如删除了与房地产资质审核挂钩的部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加符合当前“放管服”要求。增加了对母子房地产公司之间售后服务职责延续的规定,有效避免出现个别房地产子公司资质注销后,售后服务职责无法追溯的问题。将原有的投诉处理时限和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面复时限从5日调整为3日,提高房地产售后服务工作效率。规定“发生投诉人群体上访的,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到场接访,处理相关问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未开展工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以本次办法修订为契机,组织各区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有效运行,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淄博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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