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则“强制疫苗责任险来了”的新闻备受关注。很多网友对强制疫苗责任险的到来感到好奇。我们来看看有什么规定。
据了解,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疫苗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规定疫苗上市许可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储运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疫苗质量问题、疫苗接种事故等四种情况不予赔偿。
一种是接种疫苗的异常反应;疫苗接种后由于疫苗本身的特性引起的一般反应;受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该病已偶联;受者有疫苗手册规定的接种禁忌,接种前受者或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接种后受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加重的;个人或群体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心因反应,以及其他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的情况;
二是疫苗质量问题是疫苗上市许可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储存、运输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三是因为疫苗营销许可证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质量出现问题;
第四,疫苗接种事故。
在保险费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由疫苗营销许可证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疫苗行业协会制定强制疫苗责任保险基准费率。此外,强制疫苗责任险根据被保险人的信用监管水平有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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