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9月27日报道,美国外交官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或香港教育机构和协会人员会面前,必须获得中国外交部的批准。
报道援引该报获悉的规定称:“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为其工作的人,在访问中国任何地方政府设施或会见这些机构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的批准。人事。”
根据该报告,中方规定,举行官方、私人、社会和视频会议,以及与“任何中国公共或私人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及其人员”举行会议,都需要获得必要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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