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辉因受贿罪、行政枉法罪、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报道,这位200亿的女法官被判处18年监禁。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受贿罪、行政诽谤罪、诈骗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家辉有期徒刑15年。并罚款人民币350万元;因行政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从张家辉的罪行中获得的财产和果实将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辉利用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庭长职务之便,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打招呼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他人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致使其实际控制的海南第纳尔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致使公司少缴4621万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辉及其妻子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财物143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枉法裁判罪和诈骗罪,应当依法合并处罚。张家辉受贿诈骗数额极大,行政枉法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事实,有坦白情节,主动返还赃物,并要求亲属将因行政枉法造成的全部贿赂、诈骗所得和能力建设费损失返还国家,并主动认罪坦白处罚,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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