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报告摘要
半年一次的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日期:2018年8月27日
1个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本半年报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署同意,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8月22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有一定的盈利。
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之前要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基金概况
2.1基金的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市场系统净值披露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可简称为“380ETF”。
2.2基金产品描述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法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
注:1。当期已实现收入是指基金的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当期利润是当期已实现收入加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入。
2.期末可分配利润应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期末余额,非本期金额)中的较低者。
3.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全部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
4.1.1基金经理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中国首批标准化基金管理公司,成为中国“新基金时代”的启动标志。
2018年1月,公司变更成立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5%,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深圳前海-南方东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营是国内基金公司批准的第一家海外分行。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的资产超过8200亿元,管理168只开放式基金、多只国家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专用账户理财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及助理基金经理介绍
注:1。对于基金的第一任基金经理,“聘任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于非第一任基金经理,“聘任日期”和“离职日期”是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业的含义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38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未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报告期内经理对公平交易的特别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通过制度、人力等多种方式严格控制各业务环节交易的公平执行,公平对待其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公司每个季度都会对同方向的股票和债券的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报告期内,成对组合之间在一天、三天、五天时间窗内同向交易的买入升水率或卖出升水率平均值不存在,交易优势比例无明显异常,未发现组合或组合之间存在利益互让的不公平待遇。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全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超过该证券当日交易量的5%。
4.4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上证380指数下跌14.47%。期间,我们通过自建的“指数交易系统”、“日内定时交易模型”、“跟踪误差归因分析系统”和“ETF现金流精算系统”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指数控制在良好水平,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流程确保ETF基金的安全运营。我们对报告期内基金跟踪误差的归因分析如下:(1)申购和赎回带来的成份股权重偏差,我们通过日内交易努力将跟踪误差降到最低;(2)报告期内指数成份股(包括转出的指数成份股)长期停牌,导致成份股权重偏离,基金整体头寸偏离。(3)根据指数成份股每半年调整一次的情况,我们事先制定了详细的头寸调整方案,并引入多方验证机制,防范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将跟踪误差控制在理想范围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报告期内,净股份增长率为-12.85%,同期基准业绩增长率为-14.47%。
4.5经理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行业趋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来看,国内经济增速有望稳中有降,企业利润略有下降。在外部美联储加息、内部降低成本的需求下,边际利率有望有所放松,但空区间不大,政策重点仍是调整结构、防范风险。中美贸易冲突预计仍将重复,但冲突不太可能继续扩大,市场预期充足,预计相关因素影响将减弱。证券市场调整后,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配置价值得到了提高。同时,近期政策也释放出积极信号,预计短期内市场将迎来一定的机会。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作为基金经理,我们将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准确的量化计算、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恪守指数化投资的宗旨,有效跟踪标的指数,为持有人提供类似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证券市场的判断和投资风格,通过投资基金来参与市场。
4.6报告期内经理对基金估值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估值和股份净值估值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巧;成立了估值委员会,由副总经理、总监、股权研究部总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现金投资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运营安全部总经理组成。基金管理人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师熟悉各种投资产品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评估过程包括风险监控、控制和报告机制。如果基金管理人变更估值技术,导致基金净资产价值变动在0.25%以上,则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和输入值的适当性的专业意见。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估值和净值计算的审核职责。定价服务机构根据商业合同提供定价服务。基金经理可以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能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定。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参与估值过程的所有各方之间没有重大利益冲突。
4.7报告期经理对基金利润分配的说明
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1%以上时,可以分配收益。在收益评估日,基金经理计算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和同期标的指数的增长率。基金份额净增长率为收益评估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1倍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转换的,以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同期目标指数的增长率为目标指数在收益评估日的收盘价与目标指数在基金上市前一天的收盘价之比减1倍100%(如果期间发生基金份额转换,则以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初始日期重新计算);基金分配收益的原则是,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尽可能接近同期标的指数的增长率。基于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有可能使基金份额除息后的净值低于收益分配后的面值;基金每年收益分配的最大次数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是计算最终可分配利润的截止日期;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基金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和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没有分配基金。
4.8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预警情况的说明
没有。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合规与诚信声明
报告期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基金托管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全面履行基金托管人义务。
5.2托管人对合规与诚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的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基金净资产值、基金费用等方面的计算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实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应在半年度报告中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托管人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审查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核算单位:上证38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021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38,448,915.00元。
6.2损益表
核算单位:上证38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6.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基金净值)
核算单位:上证38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的财务报表由以下负责人签字:
6.4声明的注释
6.4.1本报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年度报告的一致性说明
本报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与最新年度报告完全一致。
6.4.2纠错说明
在报告所述期间,纠正不需要基金解释的会计错误。
6.4.3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实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进金融业改革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跨行交易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56号《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财税法规及实际操作。 主要税种如下:
(一)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为增值税纳税人。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2018年1月1日前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从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额。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资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同业交易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在运营资产管理产品时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收入为基础。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在操作资产管理产品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基金和非商品期货时,可以选择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销售额,也可以选择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和非商品期货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作为购买价格计算销售额。
(二)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基金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由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个人所得税。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
(四)基金在出售股票时,会按0.1%的税率缴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在购买股票时,不会就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五)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4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5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6.4.5.1报告期内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关系发生变化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5.2报告期内与基金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注:1。以下关联交易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在正常业务范围内达成的。
2.根据《关于变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名称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并于2018年1月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4.6报告期内及上一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交易
6.4.6.1通过关联方营销单位的交易
6.4.6.1.1股票交易
6.4.6.1.2债券交易
6.4.6.1.3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6.1.4权证交易
6.4.6.1.5应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1。以上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列为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券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净额..2.这类委托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委托管理人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6.2关联方报酬
6.4.6.2.1基金管理费
注:支付给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的经理报酬,按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5%年率计提,每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每日经理报酬=前一天净资产值×0.5%/当年天数。
6.4.6.2.2基金托管费
注:支付给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1%的年利率计提,按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天净资产值×0.1%/当年天数。
6.4.6.2.3销售服务费
6.4.6.3在银行间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包括回购)交易
6.4.6.4关联方对基金的投资
6.4.6.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6.4.6.4.2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关联方对基金的投资
共享单位:份
注:上交所380ETF投资本基金相关费用按照基金合同及更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券商约定的席位佣金率支付。
6.4.6.5关联方持有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间利率计息。
6.4.6.6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了关联方的证券承销
6.4.6.7其他关联方交易说明
没有。
6.4.7期末(2018年6月30日)基金持有的限流通证券
由于认购新的/额外的证券,6.4.7.1在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限制流通的股票,如6.4.7.2在期末暂时停牌的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
注: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上述因公告重大事件重大影响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公告事件重大影响消除后复牌。
6.4.7.3终结债券是在回购交易中用作抵押品的债券
6.4.7.3.1正在回购交易所市场债券
没有。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最终基金组合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目包括可退替代品的估值增量,而5.2中的合计项目不包括可退替代品的估值增量。
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股票组合
7.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为国内股票投资组合
7.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内资股组合
7.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港股通投资股票组合
附注:于报告期末,本基金并无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7.3按照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7.3.1最终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的比例
注:投资者如欲了解基金在报告期末投资的所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在http://www.nffund.com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7.3.2期末活跃投资前五名股票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明细
注:投资者如欲了解基金在报告期末投资的所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在http://www.nffund.com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7.4报告期内股票组合的重大变化
7.4.1累计申购金额超过初始基金净资产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注:买入包括主动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二级市场行权,买入金额按照交易金额(交易单价乘以交易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过初始基金资产净值2%的前20只股票明细
注:出售包括主动出售、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和在二级市场行使权利。卖出金额按照交易金额(交易单价乘以交易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7.4.3购买股票的总成本和出售股票的总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和卖出股票的收益均按交易金额(交易单价乘以交易数量)列示,不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注:在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债券。
7.6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债券。
7.7期末,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的比例进行排序
注:在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7.9按照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并无持有认股权证。
7.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说明
7.10.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7.1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投资组合报告注释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十大证券发行人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调查或公开谴责或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池。
7.12.3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
7.12.4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的转换期内,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限制流通的说明
7.12.5.1最终指数十大投资股票限制流通解读
注:报告期末基金前十只股票无流通限制。
7.12.5.2期末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的流通限制说明
7.12.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没有。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数量和结构
共享单位:份
注:在计算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时,比例的分母对下属分级基金采用各级份额,总数和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数)。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总数=期末基金份额总数/期末持有人总数。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8.3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在期末持有基金
注:本公司所有员工均不持有本基金的股份。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无持有本基金股份。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大事件曝光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专项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专项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变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的投资战略没有改变。
10.5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检查或处罚等。
10.7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营销单位相关信息
10.7.1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股票投资和佣金支付的营销单位
注:营销单位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的通知》(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赁证券公司营销单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答:选择标准
1.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2.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市场动态、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项研究报告;
3.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够满足基金运作的保密要求;
4.广泛的信息网络已经建立,可以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
b:评选流程公司调研部门定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券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席位评选:
1.主动服务。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担研究项目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的研究,提供相关课题的研究报告和讲座;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指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是否详细,投资方案是否准确;
3.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和及时性,以及提供信息的渠道是否方便,提供的信息是否充分和全面。
10.7.2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营销单位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0%
注:认购份额包括股息投资和股份转换。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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