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不为职工个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最高处罚为5万元。
并对以下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明确。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未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财务报表等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的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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