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关于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江苏伊尹贷款新余分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者损害登记的通知
我局查处了南京鄞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支行、江苏伊尹贷款新余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包括公司领导、销售主管和主要销售人员在内的14名嫌疑人已被绳之以法。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查封了涉案资产。现在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办案单位经侦支队多次向投资受损人员代表通报案情。由于此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员较多,截至目前,仍有少数投资受损人员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彻底查清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全部犯罪事实,经侦支队将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再次对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伊尹贷款新余分公司进行投资损害人登记。未登记的受损人员请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希望大家互相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二、注册地
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403室(新余市赛维大道5718号)
三、注册内容
投资受损人应提供投资合同、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转账凭证(包括投资凭证和收息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投资合同副本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2.请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通过合理渠道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不遗余力地维护投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戴警官18707908281
新余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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