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报报道,3月9日17时许,保亭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指示,有人通过新浪微博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保亭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抽调警力开展调查,迅速锁定涉案人员。当晚,涉案人员卢默涵被带回县森林公安局问话。
经调查,非法狩猎嫌疑人卢默涵,男,27岁,来自保亭县新郑镇毛鹏村委会石阡村。2014年至2018年1月,卢默涵在住所后山使用了“鼠夹”。他三次捕杀两只“松鼠”、三只“臭老鼠”、一只花斑浣熊和一只“小松鼠”,并使用“地笼”,经初步鉴定,在鹿默涵非法捕捉的8种野生动物中,没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现有证据和调查结果,确认卢默涵捕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微信广泛传播违法行为的视频和图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嫌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保亭县森林公安局、保亭县林业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卢默涵处以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五倍的罚款,责令其停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森林警察提醒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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