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19日表示,2018年,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犯罪工具,半数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利用微信实施诈骗。
孙福辉指出,在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已审结网络犯罪案件4.8万多起,案件数量和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2018年病例数明显增加,同比增长50.91%;案件大多分布在东南沿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总数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个地方使用网络手段犯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而言,每个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
在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中,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诈骗中最常用的犯罪工具。2018年,超过一半的网络欺诈案件涉及使用微信实施欺诈。
当被告人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他们冒充他人实施诈骗的案件比例为31.52%。
2018年以招聘为诱饵的欺诈案件比例大幅上升;
在冒充网络诈骗类型的案件中,被告人经常伪装成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诈骗的。
最高法强调,下一步要继续发挥好审判功能,依法审理每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绝不让网络成为域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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