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在狱中自杀了两次:她看到母亲时非常难过,想挣更多的钱来纪念她
我相信每个人都和我一样关心张玉环事件。张玉环在他26年的监狱生涯结束时被判无罪,他被拘留的时间是迄今为止最长的。前妻宋校内来找儿子团聚,却什么也没说,伤心欢喜的晕倒在地。她知道自己和张玉环注定要脱离此生,短暂的相遇后她不得不离开,但“别人走了出来,却依然一无所有”。她说张玉环欠她一个拥抱。“这个拥抱我想了很多年。他走的时候我一直想抱抱他,但是去看守所的时候没抱抱,打电话的时候也没抱抱。我坚持要他抱着我。
看过这个视频的人很难不流泪。所有的眼泪都源于26年前的冤案。张玉环在一次采访中说,他已经被折磨了六天六夜,甚至被一只狼狗咬了。他希望调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题是,时隔26年,即使当时刑讯逼供的事实成立,这个罪还会被追究吗?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答案大概是“不会”。在一些类似案件中,即使确定存在刑讯逼供,司法机关也会因为刑讯逼供的期限已过而停止起诉。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基本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特殊情况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将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所以,如果没有改造罪犯的特殊情况,刑讯逼供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但《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延长追诉时效制度: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普通人难以投诉的问题。当年修改刑法的时候,人民群众投诉无门的现象非常突出,各级司法机关经常互相推搡,踢皮球,甚至过了追诉时效。因此,刑法规定,当人们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是立案时,追诉时效可以无限期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在起诉期间已经向司法机关提出了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线索,司法机关不能置之不理。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对有关人员刑讯逼供的行为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有人可能会问,1997年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的延长。是否也可以适用于1997年《刑法》生效前的行为?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定的争议。
1997年刑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效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曾规定,追诉时效的延长对以前的行为没有追溯效力。
但2014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了批复,但认为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在1997年以后的刑法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应当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不应有限制。
一个是从老原理来的,一个是从新原理来的。
在我看来,后一种意见是合适的,新的解释应该优于旧的解释,更不用说立法机关发布的意见了。
追诉时效主要是程序性规则,程序性规则一般应采用更新原则。比如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考虑到网络诽谤或者侮辱中受害人难以收集相关证据,所以规定侮辱或者诽谤应当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受害人应当告知人民法院,但是如果确实难以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这次对口供罪规定的修改,增加了告知被告人的风险,对被告人不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的解释》认为,该修正案可以追溯到过去。类似的规定包括修改虐待罪的诉前条款,对被告人也不利,但司法解释也认为可以追溯到过去。
同时,从罪刑法定的精神出发,延长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应采用新的原则。罪刑法定的精神在于制约权力。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必要对公共权力进行适当的限制。任何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即使“不违反国家实际法律”,也应该受到制裁和惩罚,这可以视为宽严相济原则的例外。追诉时效延长是为了防止公权力踢球,这是对权力本身的一种约束。它允许这一条款回到过去,符合罪刑法定的精神。
禁止刑讯逼供主要是因为其程序不公正,而不仅仅是因为可能导致冤假错案。事实上,刑讯逼供的案件相当多,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反而会使案件进展迅速,但这种刑讯逼供还是应该禁止的。
人类的局限性决定了人类的司法制度只能寻求有限的正义,而这种有限的正义之所以能够得到尊重,是因为它是通过正当程序实现的。如果无视程序规则,追求实体正义,那么正义可能在某一个案件中得以实现,但潘多拉魔盒却打开了,使得每一个无辜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惩罚的对象。如果你想加重罪行,你会觉得很容易。因此,像张玉环事件这样的悲剧将会重演。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程序往往比实体承载更多的刑事司法。美国最高法院的杰克逊法官曾经说过:“程序的公平和稳定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程序公平公正,严格的实体法都是可以容忍的。事实上,如果要选择的话,人们宁愿生活在忠实适用我们普通法程序的苏联实体法制度下,而不是我们由苏联程序实施的实体法制度下。”
生活远比戏剧荒诞沉重,但荒诞并没有让我们绝望,反而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和信心。很多朋友都觉得迟到的正义是不正义的,但我总觉得迟到的正义比永远等不到的正义好。我们仍然相信正义的存在。我们不必相信我们看到的,但我们需要相信我们看不到的。
那么,作恶者会受到正义的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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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翔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的法治不在于宏大叙事,而在于细节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理清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专业人士专门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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