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在北京车友群里疯传一张“寻车启示”截图和行车记录仪视频,发帖男子称要寻找一辆“英菲尼迪”白色小轿车,称这辆车“卡视野…阴了我”,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段视频发出后,引来了网友的一片质疑声,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指责肇事男子无理取闹,路怒飙车。
与此同时,这段视频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城市快速道路高速行驶、多次实线变道、追逐竞驶……驾驶员有可能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经过民警的侦查,最终将驾驶员陈某查获。
陈某是个21岁的小伙子,事发当日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五环主路石丰桥附近准备向最外侧车道并线时,恰遇驾驶英菲尼迪轿车的代某驾车从该车道正常驶过。
陈某认为代某没有避让他,是故意较劲,因此加速追了上去,准备用超过对方的方式来“出出气”。为了追上代某,陈某加大了油门,在实线多次变道,即使同车的女朋友多次劝阻,仍一意孤行,展开了一场“追击战”,在随后的高速驾驶过程中,因车速太快,加之陈某视野受限,撞上了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货车。事发后,陈某赔付小货车920元修理费。
陈某到案后,经过鉴定,当时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40-142.2公里,而该路段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终,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此案随即被移送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
检察官给出了解释: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一共规定了四种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有就是本案涉及到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指出于竞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达到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那么如何评价情节恶劣?一方面是行为手段,比如超速、闯红灯、强行超车、多次急踩刹车等,一方面是造成的后果,比如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行为和后果从不同的角度来证明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行为的危险性,足以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超速行驶,达到140公里/小时,连续变道、压实线变换车道,这些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且发生了交通事故,从手段、后果综合判定可以评价为情节恶劣,构成了犯罪。
此刻,已经冷静下来的陈某后悔不已,一方面为自己逞一时之快不计后果,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危险而感到后怕,另一方面也因为自己不能很好的管理情绪铸成错误,以致付出代价而深深自责。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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