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庆祝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借此机会,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以商标侵权起诉乐东郭利诚正路珠宝店,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湖南省资兴市公安银行,分别被评为2017年海南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黄金中国黄金”系列商标由国务院投资的中央企业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中国黄金中国黄金”系列商标是主要的国有无形资产。珠宝公司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企业,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使用“中国黄金”系列商标。经过多年的不断经营和发展,已有2000多家金条和黄金饰品营销网点投资于全国各地的“中国黄金”系列品牌,覆盖全国大中城市。
在消费市场上,“中国黄金”品牌的侵权者屡屡“搭便车”、“搭名牌的顺风车”。“香港中国金”、“中国黄金首饰”、“中国老金”等侵权品牌大量涌现,消费者难以辨别商品来源。误认误购极其严重,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中国黄金”品牌作为国有无形资产的特殊价值。
珠宝公司早就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者“搭便车”、“骑名牌”等侵权行为。“中国黄金”品牌所代表的高品质和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知,应受到法律保护。作为贸易经营者,我们应该知道“中国黄金”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很高,应该尊重在先权利,合理规避。这次以海南和湖南高院选取的典型案例为例,论证珠宝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能力。
在2017年海南省高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经典案例中,乐东郭利诚正路珠宝店侵犯“中国黄金”商标权,其店铺装修、商品包装、商品标签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中国黄金”字样。珠宝公司起诉了法院。经法院审理,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乐东乐城新华珠宝店停止侵犯珠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被评为2017年湖南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经典案件之一,珠宝公司起诉资兴公安银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被告公安银行销售的产品和标签上标注有“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黄金珠宝”字样。经法院一、二审,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认定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秉承“中国黄金”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判处公安银行停止侵犯中国黄金珠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字样,赔偿珠宝公司经济损失。
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动力。”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已经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一路走来,珠宝公司“中国黄金”品牌的保护历经艰辛。我们联合律师事务所充分论证案情,合理收集证据,准确适用和解释法律规定,使当地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逐步认识到“中国黄金”品牌应当依法保护。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以民事侵权诉讼、行政调查等维权形式关闭了1000多家侵权店铺,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蔓延和扩大。同时,在此前的商标行政案件中,我们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受“中国黄金”商标保护。
今后,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大的信心和信心增加维权力度。我们将不辜负我们的期望和使命,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在品牌推广和市场维权中始终贯彻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优势,发挥维权最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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