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型货车被交通、路政部门罚款。司机表示,出示月票和年票后,路政部门仍需缴纳罚款,女车主未说情,当场服毒农药自杀。现在她还在医院抢救。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吸毒。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路上的安全有很多种,公平的规则,文明的执法,这大概就是安全最重要的意义。如果超载可以用“月票”、“年票”甚至各种名目繁多的罚款来挽回,那么道路交通安全理论可能就成了笑话。女车主吸毒的真相虽然不得而知,但其中涉及的罚款潜规则依然触目惊心。
回头看,“月罚”隔三差五被媒体曝光,各地年年进行专项整治,但最终还是被取缔了。症结在哪里?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任意设站的通知》,只有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但现在除了交警之外,交通部门下的公路管理、交通管理、超限站,甚至城管、林业、卫生、煤炭、盐业等部门在公路上随意检查车辆,已经成为常态。到2014年,国道三乱治理已经20年了。20年来,高速公路三乱现象并没有被取缔,反而被翻新甚至撞死。这只是个意外?
超载是违法的,但执法者知法犯法,为超载打开了大门。谁说这种以罚制管的逻辑不是自由放任超载的罪魁祸首?根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保守估计,2010年,中国货物运输总量的75%由公路承担,过桥费用占运输成本的35%至50%,其中包括大量罚款和乱收费。2011年中国道路运输成本2.7万亿元,专家测算道路罚款3000多亿元,比中国最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年利润还要高。各种传说终于成为了民生工业中的沉没成本:比如一辆几毛钱一斤菜的车被公路执法者缠了好几次,不卖几毛钱是不可能还的。
月供罚款等各种执法违法行为难以制止,这离不开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涉及治理“三乱”的相关部门有十几个。虽然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和数额是灵活的。就像卡车司机说的“你遵守公路法,违反交通安全法,你遵守交通安全法,你不一定遵守道路运输法规,你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法规,所以只要你在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卡车司机,你迟早会违法”。二是对人和钱的管理薄弱,发生事故后往往很难真正付出。治超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自罚款。此外,用人无序性和收支管理的不平衡性也使得“薅羊毛”杀羊并不难理解。
执法无休无止,公路怎么安全?当前当务之急是清理执法队伍,完善监督体系,明确刑罚执行的权责。如果不挠骨疗伤,恐怕罚款和死亡的悲剧会轮番上演。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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