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烟草产品
最近,抽了十几年烟的萧肃开始抽一种“爆”烟——我看到他一手拿着一个类似小充电宝的弹壳,另一只手把一支装满短烟的钢笔送到嘴边,深吸一口气,笑着说:“这叫IQOS,国内买不到!赶潮流!”
越来越多类似的新香烟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淘宝可以找到大量的销售店铺,甚至微信朋友圈有人直接卖。但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负责人指出,IQOS抽的烟都是“加热不燃”的烟草制品,目前在国内是禁用的。市民在市场上能买到的产品都是非法走私的产品,私自经营是违法的。
今年以来,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破获了4起供热不烧新型烟草制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21人,缴获各类烟草炸弹5008枚,涉案总金额4700多万元,犯罪分子偷税漏税金额达1100多万元。
“烟雾弹”属于烟草制品
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主要由卷烟、烟丝等部分组成。它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不是燃烧烟丝”的特点,吸烟时需要加热器具和“烟雾弹”。它通过器具的专用加热源对“烟雾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从而挥发烟丝中的尼古丁和香气物质,产生烟雾,满足吸烟者的需要。通常传统卷烟在吸食时,温度会达到350℃~800℃,而“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温度在300℃以下。
和萧肃一样,今年刚成立公司的吴灿也拿出了IQOS。“感觉挺新鲜的,有商业风格!”他的“烟雾弹”主要来自网购,有时候能顺利买到,有时候卖家会说没货,需要几天时间。不过,吴灿在感觉“爽”的同时,也有点恼火:社交时不方便互相递烟。我自己也经常抽IQOS,我的客户抽传统烟。
对于老胡这个老烟枪来说,“这烟的味道还是太淡了”。老胡半年前和家人去日本旅游,带回一个IQOS和两个烟雾弹。“买的时候听说这种烟对人体危害小,产生的二手烟也少。在公共场合吸烟不影响他人。”
他觉得后者的便利确实存在。有时候,在控烟环境中,当人们不注意的时候,他们会在上瘾的时候抽一支烟。但前者的优点没有体验过:“毕竟这种烟弹的成分也是烟丝,含有尼古丁、尼古丁和焦油,但与传统的卷烟制作工艺不同。另外,吸烟后,加热柱里还残留着一些脏东西,加热不充分,危害也很大。”抽了一段时间后,老胡放弃了IQOS。
就像老胡觉得“吸烟终归是烟草”一样,事实上,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卷烟新产品鉴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将“烟弹”纳入卷烟鉴定检验目录。同样在2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来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定,确定“烟弹”样品中含有烟草特征成分,填充物为烟叶。因此,“烟雾弹”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线上销售形成灰色产业链。温州严打
虽然价格很高,但近年来包括IQOS在内的加热不燃烟草制品很受欢迎。有些人为了暴利不顾一切的去卖。
一个
今年年初,我市破获了首例网上销售新型加热不燃卷烟案,即温州“1.03”网上销售加热不燃卷烟案。此案始于一份集体报告。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市烟草专卖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及境内外的互联网销售案件。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第一阶段从微商张入手,成功抓获其上下级三名代理人。该团伙通过从日本携带入境、直接从日本装运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购买万宝路、百乐门、黑丝等品牌无“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无国内销售许可证的卷烟和IQOS,然后通过微商以22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在案件的第二阶段,我们从已经到案的卷烟代理商中寻找突破口,在俄罗斯渠道挖出了新的加热不燃烧的卷烟销售团伙。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李为首,其弟购买了IQOS商品后入境。在中国,犯罪嫌疑人石某负责该团伙的财务和支付交接工作。该团伙在上海、福建、北京都有工作室,几名嫌疑人是该团伙的员工,主要负责收发零件和网络销售。截至今年7月,该案已在5个省逮捕了10名嫌疑人,并在网上追捕了一人。其中,逮捕3人,拘留7人,查获2841.3枚IQOS烟雾弹,总案值2905万元。
案件结案后,市烟草部门、瓯海公安局、温州海关缉私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的走私、入境、运输环节进行正式调查。专案组先后在绥芬河、黑河、黑龙江、山东威海等地抓获各类案件涉案人员8人,1人上网逃逸,其中逮捕6人,证人2人,涉及烟草走私案件540多万元,涉嫌偷税漏税1100万元,案件总价值1640万元。到目前为止,该案彻底打击了国际走私和热不燃卷烟入境销售的“龙头”环节。
截至目前,跨境供热不燃卷烟走私销售团伙已抓获18人,2人追网,其中刑事拘留7人,逮捕9人,证人2人,查获2841.3枚IQOS卷烟炸弹,案件价值54.6万元,涉案总金额4545万元,其中涉嫌偷税1100万元。
2
无独有偶,今年5月初,温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微信商家在网上销售加热不燃卷烟,销量巨大。该局稽查支队立即配合鹿城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数据进行分析,前期整理线索。经过一个月的分析和安排,6月20日,检查了正在收货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收到的18个快递包裹,从18个包裹中查获“黑丝”等两个品种的155支香烟。后来,在陈某的画室和仓库里发现了11个品种和1531.2支香烟,包括“百乐门”、“万宝路”和“黑丝”。两地共查获11个品种和1686.2枚烟雾弹。由于案情严重,鹿城公安局当天作出立案决定。
仅过了两天,6月22日,市烟草专卖局再次接到举报,称一批烟雾弹将到达瓯海楼桥街的一个快递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快递点依法检查,发现“百乐门”等两个品种的烟雾弹275枚。收货人是犯罪嫌疑人陈某。至此,犯罪嫌疑人陈某已缴获烟雾弹1961.2种,案件价值37.68万元。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温州仅将微信业务作为不燃卷烟销售,其供销网络遍布全国。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我们国家目前不在家
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烟草制品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受热不燃的烟草制品,大部分是从俄罗斯、日本等国,通过“骆驼队”、“水上旅客”、快递等方式流入中国,然后被不法分子转卖。主要销售渠道包括淘宝店、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甚至部分烟酒店有非法销售。
"毫无疑问,市场上出现的这类产品是监督和调查的对象."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负责人表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目前,中国尚未在国内销售或进口不燃性烟草制品。任何通过非法渠道走私的人,如果涉嫌违法,达到一定销售额,被移送司法机关,都要受到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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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卷烟、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烟草制品的区别
传统香烟:点燃后吸食,有烟灰和烟雾,属于烟草制品。
电子烟:用化学成分配制,使用雾化的“电子烟油”来满足用户,不属于烟草制品。
加热不燃性烟草制品:烟草薄片直接加热不点燃,是“低温卷烟”,属于烟草制品。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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