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因模拟枪网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18岁少年徐鑫宣布,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批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为7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2万元。
2014年7月,当时年仅18岁的刘大伟在网上买了24支仿真枪。但交货时未收货的刘大伟向交易对手办理了退款。同年9月,刘大为因涉嫌走私武器被捕。随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经鉴定,24支枪中有21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射出的,其中20支被鉴定为枪支。刘大为被判无期徒刑。刘大为不服上诉。
2016年10月18日,因为我认为“原审判处刘大为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刘大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7年3个月。
根据最高法,刘大伟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向台湾卖家购买枪支20支走私入境,构成走私武器罪。刘大伟虽然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但鉴于他实际上并未取得所购枪支,涉案枪支并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较小;涉案枪的枪口动能较低,伤害力较小,没有证据证明通过重组很容易提高伤害力;没有证据证明购买枪支的目的是为了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为了牟利;作案时年仅18岁,为初犯等特殊情况。刘大为可能被判低于法定刑的刑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批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的相关判决。
刘大为一案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虽然刑事判决批准的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但作为辩护人,他仍然坚持认为刘大为无罪是正当的,证据明显不足。即使他发现犯罪,量刑也太重了。毕竟基本上是玩具枪,没有伤害。希望有关部门能综合考虑,让刘大为尽快回归社会,依法提前假释刘大为。他的刑期已经超过了七年零三个月的一半,符合假释条件。
刘大伟的母亲表示,刘大伟出狱后会继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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