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6月7日电据《西方商报》报道,他的妻子申请了一笔2万元的女性商业贷款,用于建造红葡萄温室。没想到贷款在他老婆去世前还上了。事后,银行将她丈夫作为担保人和永登县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告上法庭。6月6日,永登县法院宣布对本案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判决,丈夫返还银行贷款本金2万元,支付利息及律师费5000余元,永登县妇女小额信贷信用担保中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调查,2012年9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登县支行与永登县妇女小额信贷信用担保中心签订《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及贴息合作协议》,约定担保中心为再就业妇女小额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2012年8月23日,永登县妇女李某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登县支行申请贷款修建红葡萄大棚。永登县妇女小额信贷信用担保中心经审查同意提供担保,李某某的丈夫冯某某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2年9月24日,双方签订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万元,约定年利率和贷款期限。合同签订后的同一天,贷款给了李某某。没想到,李某某于2014年7月去世。贷款到期后,银行向法院起诉担保人冯某某和永登县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永登县法院认为,贷款用于家庭联合经营,李某某的丈夫冯某某作为申请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因此冯某某为共同借款人,应与李某某分担还款义务。李某某在贷款到期前去世,冯某某应承担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至于银行主张担保中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中心因为是为妇女小额贷款业务提供贷款担保,所以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这笔贷款也是经过担保中心批准的。据此,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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