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记者周奋勉指出,扶贫小额信贷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倾向性问题。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贫困户真正把握“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贷款、金融贴息”等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应准确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不应用于建房、理财、购买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应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良好、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力、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对于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在扶贫攻坚期间,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非贫困户“搭便车”。
要求加强贷款管理。对于涉及贫困户的扶贫工业项目,要对贫困户和已建卡的工业项目进行双查,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贷款到期后仍需使用资金的贫困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审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不还本而续贷。
对于因非主观因素无法偿还贷款的贫困家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帮助其协调贷款发放,避免因负债而重新陷入贫困。新增贷款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
根据通知,各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一次到位服务”制度,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准确合规发行,加强信贷风险防范。积极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积极发挥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与扶贫、银行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针对贷款户异常波动、贷款逾期、政策执行不力、违法违规等情况。一、银监局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扶贫办定期报告,限期整改,并将动态监测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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