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关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能耗成本的目标要求》和《关于工商统一电价平均下调10%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就调整电力行业增值税率相应下调工商统一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后,省级电网企业空出的电价包括税输配价、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等下调,期末税额减免一次等。空,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
二、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抓紧研究提出相应调整增值税税率、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委备案。相应降低各省一般工商输配电价格水平。
四、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上述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汇报。
国家发改委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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