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8月30日,交管部门完成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移动APP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功能的进一步优化完善,扩大了可记录非自有机动车范围,优化了备案流程,使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更加便捷。这种平台优化对在交通控制窗口处理交通违规的用户没有影响。
可以备案的非机动车范围扩大
此次升级后,通过“交管12123”移动APP对非自有小型机动车的自助备案取消了累计数量等限制,允许任意三辆非自有小型车同时备案。备案后,驾驶员可以随时注销备案,重新备案其他非自驾小汽车。备案车辆的车主不得是交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
非机动车备案流程优化
此次升级优化了“交管12123”移动APP备案非自备车的流程。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备案车辆有一定的区别。
交管部门建议,如果机动车车主是交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不是交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只能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交通管理部门将审查记录信息。如果是APProved,则记录信息生效,审核结果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短信通知司机。如果审核不通过,通过“观观12123”手机APP或短信通知司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互联网平台查询其机动车已被其他驾驶人备案的信息,可以直接取消备案关系。
处理互联网违法行为应满足的条件
通过交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二、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得分与驾驶员当前累计得分之和未达到12分。在此基础上,驾驶员还可以在平台上自助处理非自有机动车的非记分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备案后处理机动车的记分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交警当场作出的简易处罚,司机也可以通过交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升级不影响交通控制窗口的非法处理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互联网自助交通违章功能的优化和完善,不会对驾驶员在交管窗口处理交通违章造成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规不需要事先备案。
网上说“交通违章处理政策已经改变,应该在9月1日前处理”是谣言。请不要相信谣言,也不要在窗口聚在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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