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15岁少女被杀害 年龄不是法外开恩的借口
15岁少女被6同龄人杀害,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亡羊补牢
陕西神木1名花季少女被残忍杀害,凶手是与她同龄的6个人。
6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案件仍在调查之中,但此前媒体的报道却让我们窥见了这起案件中令人发指的恶行:这名15岁的少女遭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最终被殴打致死!
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来都最敏感,也是最刺痛公众神经的社会话题。在纯洁无瑕的年纪中释放出漆黑如墨的恶,这种与年龄不相称的凶残,让人不寒而栗。
本案自有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在面对一起起未成年人或是误入歧途、或是遭受侵害的案件时,我们不会坐看悲剧一次又一次地重演!
在流泪的花季面前,我们有三件事必须去做——
一、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
年龄不是法外开恩的借口。
成长总会伴随错误和挫折,很少有人能够一帆风顺的成长,一直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不同的是,有的青春只是一时行差踏错,而有的青春在万丈深渊之底长出了噬人的獠牙。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对于在成长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我国法律已经通过刑事责任年龄等制度,给予了必要的宽容和最大的善意。但是,惩罚犯罪是刑法不容放弃的使命,如果一味地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忽视对恶的约束和惩戒,那执法机关如何面对无辜受害的被害人,又如何面对被犯罪行为深深伤害的社会安全感?
保护不能是宽宥,善意不能是轻纵,法治的尊严要靠办案标准与法律对标来维护,用精准有力的执法行动来维护,用对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来维护。不能让法治的警钟一次次被违法的代价来敲响!
二、依法进行教育引导,
让孩子远离犯罪不能只靠“亡羊补牢”。
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失灵的产物。在社会责任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践行者,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在旁围观。
严格执法,同样意味着要落实法律关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绝不能仅仅依靠惩罚建立“条件反射”。
另一方面,法律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从轻处罚的规定,绝不是为了让谁“逍遥法外”,而是为了给接下来的教育引导留足发力空间。标本兼治的办法,是既要让未成年人意识到错误,也要让其明白何为正确。
在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之中,我们也许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耳熟能详,却往往忽视了还有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这部于1999年通过的法律中,教育和保护、预防与矫治,成为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途的法定方法。
与犯罪行为主要由政法机关惩戒不同,法律同时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工作。因此,在责难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前,公众必须意识到,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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