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日报2019年4月23日电今年,深圳像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样,有望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利用条例》4月23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
目前,我市海域面积1145平方公里,海岸线260公里,海洋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和“招标、拍卖、悬挂”等方式取得,但两种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并不明确。目前,我市的商业用海仍以审批为主,很少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随着对海洋资源开发需求的不断增加,有必要利用更多的市场手段公开、公平地分配海洋资源。
《条例》建立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域使用权公开转让制度。目录中的项目经申请批准可以取得海域使用权;对于目录外的项目,如果有两人以上打算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条例》还明确了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程序和要求,完善了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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