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稳定岗位的支持四个方面。通知中提到,对于出租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租金免收三个月,减半收取六个月。
通知呼吁帮助和支持全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实现稳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如下。
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生产成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业用水、天然气价格下调10%。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的办法;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支付全部延期费用,并免收滞纳金。对涉及生活物资商业流通和防疫、控制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如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材料设备等,企业注册地政府按销售目录价格中电价的30%给予电力补贴,省级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的50%给予补贴。
-中小企业减租。对出租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免收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六个月租金。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在疫情期间减免租赁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已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出租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为承租人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降低检验测试成本。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停止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验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清理欠企业的账款。继续推进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清欠工作,建立清欠防欠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渠道,降低贷款运行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不还本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降低利率、降低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泵贷、压贷或断贷。2020年,全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金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新型政府银行业务贷款规模不得低于30%。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
——降低保证率。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服务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保证率降至1%以下,再保费减半。对于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期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赔偿损失。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展期、贷款展期、保险展期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级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补偿性补偿担保。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并实施尽职豁免机制,通过注资、保费补贴和补偿等方式,促进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提高不良贷款率容忍度。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营运资金贷款不良率超过自身贷款不良率不到3个百分点,且贷款规模增加的,应当合理确定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计入逾期。
——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对列入国家和省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如果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于未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但对我省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起到突出支撑作用的企业新增贷款,省级财政将在签订贷款合同之日给予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的贴息。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权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因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以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利用好新老政策,多渠道缓解经营困难。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创新层企业IPO申请选定层辅导验收,采取异地辅导验收等灵活高效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相关方加大企业在线培训力度。
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
-增加技术支持。扩大防疫重点企业产能和升级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全省制造业优质发展。
——减免相关税费。由于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实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捐赠用于防疫控制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控制的物资,依法免征关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的,可以依法合理调整定额。
——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报省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纳税,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
增加对稳定职位的支持
——加强企业就业服务。实行灵活就业政策,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员工集体协商,采取工资协商、调整工作时间、轮换休息、在职培训等措施。,从而保留劳动关系。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按规定批准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退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上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70%。参保职工不足500人的企业,可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直接返还。参保企业面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恢复希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按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增加就业补贴。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发放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领取2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中央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并予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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