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就“初始审计关注的财务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涉及股份支付、投资和财务管理收入处理等最新审计政策和会计要求。首次提到了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如果不理解本窗口的指导,IPO企业错误的会计处理可能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最新的财务窗口指导下的IPO企业和投资银行一定要尽快熟悉,及时按照最新的指导进行会计调整和规范,否则没有见面的希望。
(1)股份支付
1.明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企业统一标准的执行情况;
2.股份支付不适用的情况:取消持股等明确股权的变更;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资产重组、并购;股份制改造;老股东的安置;其他股权转让
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1)股份支付价格可以合理考虑时间因素的影响:业绩变化、外部环境等。;
(2)参考熟悉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PE股价;
(3)避免采用有争议的估值技术。如果以成本法和净资产为基础,显然不公平。
4.股份支付费用的列报:一次性和分期激励列报不同
(1)如果是未来长期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分阶段确认费用,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
(2)如果2)IPO前的股权激励不是未来的长期激励,则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计入费用。
(2)财务管理净收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符合下列条件的,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净收入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现金管理工具定期,公司建立了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内部控制;
2)购买是银行渠道发行的理财产品,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安全性的特点;
3)规模合适,成本可以合理计量。
(3)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得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过去认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50%以上来自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认为不符合发行条件。证监会目前的窗口指导可以超过50%,符合发行条件,但仍有适用范围。
1.主板(中小板)IPO
主板(中小板)IPO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认为不影响持续盈利,仍满足初始条件:
1)发行人扣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投资,仍满足初始条件;
2)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高度相关;
3)充分披露相关投资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2.创业板IPO
创业板本身要求主要经营一项业务,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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