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大“立交桥”——转到浙大读书
按照浙大“立交桥”政策,学校每年从新生中推荐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从第二年起转入浙大;录取名额不得超过当年普通本科招生总数的1%。
(二)新工科班——参照浙江大学的标准培养
新工科班立足于浙江大学标准的高标准培养,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理论基础、创新实践能力和追求卓越的拔尖工程人才;浙江省普通班一线(省外一批本科线或高分优先投资线)及以上将选拔100名左右考生。秋实班的培养特点、教学模式、选拔方式详见学校招生网。
(三)国家(地区)外汇基金奖励——鼓励国际交流
比浙江省普通班线高10分(含)和省外一批本科线(或高分优先投资线)20分(含)的考生,可获得境外1万元。外汇基金奖励;考生比浙江省普通班一节高5分(含),比浙江省外一批本科线(或高分优先投资线)高10分(含),可获得5000元外汇基金奖。基金奖用于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在国外(地区)的学习和交流活动。
(四)灵活转专业——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学习兴趣,学生在入学一年内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美术和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其中,高考成绩在浙江省普通班第一线(省外第一批本科或高分第一线)及以上的考生,录取后一年内可自由转专业。
2019年,新工科是班策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工科新课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浙江大学高层次学科专业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优势作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以下简称宁波校区)从当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收的优秀学生中选拔设立了新的工程寻访班(以下简称寻访班),并实施高层次本科生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为保证实训班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依托浙大优势学科资源和高水平师资力量,通过选拔高素质学生,以“新工程”建设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创新应用型拔尖人才,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
二、选择方法
1.选择对象
针对浙江省普通班一线(省外本科线或高分优先投资线)及以上录取的学生。
2.设置比例
面向新工科专业,总数100左右。
3.选择方法
(1)新生入学后,会采取自愿报名、统一笔试、面试(含心理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2)按照高考分数线占50%,笔试分数线占25%,面试分数线占25%的计算规则,推荐的考生不会入选。
三、培养模式
1.学校根据浙大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寻班培养计划,采用个性化培养模式。
2.实行负责任的教授制度,为班里的学生寻求数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由浙江大学教授带队的教学团队将在浙江大学宁波校区现场授课;其他课程聘请具有浙大硕士或博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
3.聘请优秀的专业导师,对秋实班的学生进行启蒙和培训。依托浙大宁波校区的资源,诚邀浙大等国内外一流大学的教授加入导师团队,打造高水平的导师数据库。
4.结合启新讲堂,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文化名人进行讲座,举办跨学科讨论班,为学生提供学科前沿知识。
5.秋实班优秀学生可以到浙大本部参观学习相关专业。
第四,班级管理
1.求是班应配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专职辅导员等。,加强对秋实班学生的全面管理。
2.秋实班实行学生动态分配管理。建立滚动竞赛机制,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进行评估,对达不到标准的实行分流。班里的同学分流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其他专业的普通班继续深造。原则上每个学院都要同意接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根据大学学习和专家访谈,将选择一年级学生在寻求班学习。
动词 (verb的缩写)奖励和评估
1.班级学生奖学金单独列出,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奖项数量为其他一般专业的3倍。
2.秋实班学生享受一次出国(境)学习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1万元。获得新国家(边境)外汇基金奖励的学生,按高原则发放。
不及物动词证书的颁发
1.秋实班学生学籍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秋实班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了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除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还将颁发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新工程求是班荣誉证书。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新工程寻课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协调寻课中的重要问题。
新工程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浙江大学宁波校区总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班级的日常事务。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求真课堂建设,为教学改革等工作提供优质保障。
2.制度保障。在浙江大学宁波校区的统一指导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校要制定导师遴选、成绩考核与管理、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对外交流、学生教育与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求是班工作的顺利开展。
3.资金保证。浙江大学宁波校区设立班级建设专项资金。经费主要用于教师教学报酬、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国内外学生交流补助、教改项目支持、资料费、印刷费、科研差旅费、教室基础设施改造、实验室改造等费用。
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8届学生仍按文件《浙江大学宁波校区(拟设立)工程新课程实施方案》(甬校区[2018]12号)执行。
来源|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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