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月,银监会已初步形成《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召集部分银行进行讨论。新版调整较多,更为严厉,尤其是银行理财分类管理和禁止分级理财产品,与旧版《征求意见稿》有较大区别。
2014年12月,银监会就银行理财业务新规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最新进展。昨天,新版《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被媒体披露。据报道,征求意见稿已分发给各银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类产品,严格限制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
新草案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理财业务和综合理财业务。这也是相对于2014版曝光稿而言的新内容。
基本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府代理债券、金融债券、企业信用债券、信用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资产。
综合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在基本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还可以投资非标准化的债务资产、股权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不是每家银行都能开展这两种金融服务。征求意见稿为从事综合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设定了门槛,如净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等。文件规定,银行开展基础理财业务3年以上,并符合上述要求后,方可开展综合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类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本金和收益的不同偿还顺序划分为不同等级份额的理财产品,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是按照份额比例计算,而是在合同中单独约定,按照优先和次等份额安排进行分配。
从公开信息来看,目前该行的分类理财存量并不大,根据溥仪标准数据库的粗略统计,不足0.5%。今年5月,银监会已指示多家商业银行暂停发行新的分级理财产品,现有产品到期后不再推出。
银行应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分离,理财产品相互分离。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项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项理财产品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分别核算,不得开展滚动销售、混业经营、期限错配、单独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以及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转移。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与销售起点挂钩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应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至少包括从低到高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定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始金额。商业银行风险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个客户的销售起始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风险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个客户的销售起价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个客户的销售起始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普通理财产品不允许投资股市
文件还严格限制理财产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为非机构客户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不良资产及其受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私下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受益权。但只向私人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和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受此限制。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如果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还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理财产品持有的机构发行的所有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10%;银行所有理财产品持有的机构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10%。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指标的构成比例进行全额投资。
溥仪标准的研究员魏认为,随着新规在很多方面收紧对银行理财的限制,此举可能在短期内对a股市场有利。如果基础银行不能再投资股权产品,这将导致部分银行理财资金外流,但考虑到基础银行的客观情况,这部分资金可能并不大;此外,监管停止了分级产品的发行,也限制了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通过选择不同的优先份额参与股权产品的投资。
非标准资产投资理财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35%
根据文件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应满足三个要求:一是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分离,按照自营贷款管理的要求实施投资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核和投资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其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余额,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商业银行报告披露的总资产的4%;
第三,每个净值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余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
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不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种受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等。
新版《征求意见稿》与旧版有很大不同:
1.对于业务资格的分类管理,基础银行和理财业务将不能投资于非标准和股权资产;2.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资产只能对接信托计划,不能对接资产管理计划;3.禁止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最严监管新规将出 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最严监管新规将出 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499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