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近日,中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使得巨灾保险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记者发现,面对巨灾,保险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巨灾保险体系仍需完善。专家建议,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引入涵盖更广泛的灾害原因的巨灾保险,特别是考虑尽快将洪水纳入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
巨灾保险一般是指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安排,对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以及通过保险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巨灾保险制度是利用保险机制防范和分散巨灾风险,为灾后损失提供补偿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都包含洪水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而寿险产品都包含洪水造成人身伤亡等保险事故。这些保险产品在洪灾损失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农业保险在保障洪灾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然而,目前专门设计的以巨灾形式保护洪水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每次洪水过后,关于中国的洪水保险制度都有很多讨论,但还没有非常完整的洪水保险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业内人士表示,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和协助灾后重建中的功能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完善救灾、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和救灾效率。
在世界各地,一些国家有特殊的洪水保险系统。例如,美国的一些州也有自己的洪水保险系统,或者在巨灾保险系统中补偿洪水损失。我国的优势在于政府承担了洪水风险保护和防灾救灾的主要职能,但商业保险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商业洪水保险的经验,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救灾和商业保险的优势,构建政府支持的商业洪水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经济补偿方面的效率优势,更好地与政府防灾救灾相结合。”王国军说。
面对巨灾,保险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表示,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应进一步扩大。
除了证券交易所与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社区部分成员共同开发的台风洪水巨灾保险产品,以及瑞士再保险集团、黑龙江、广东省政府与当地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的巨灾指数保险外,目前的巨灾保险主要限于地震,不包括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
“未来,公众需要提高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保险公司需要优化产品,创新销售渠道,提高分散业务的可及性。”朱对说道。
"巨灾保险立法非常必要."朱建议尽快出台包括洪水巨灾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条例》,完善巨灾保险立法,建立金融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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