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有网友向未来网记者爆料,在网上传播大量被称为“PR社交图谱”的资源,包括色情视频和照片,网页搜索不受限制。
网友把截图掰给未来网络
今年年初,Future.com的记者曾经曝光过这个叫做“公关社”的APP。这个软件靠卖未成年少女的色情图片和视频牟利,通过明码标价模糊视频和图片。只有用现金支付,才能解锁相关图片。
今年年初未成年人色情app“PR社”首页截图
相关色情资源还是可以在相关APP的搜索平台上找到的
记者试图用两款不同系统的手机下载PR社交APP软件,发现目前在Apple System Mall上找不到该软件。在Android下,记者仍然可以下载软件,但是打开PR社交APP后,显示“连接失败,请退出后再试”的消息。
某品牌手机商城已从PR代理APP截图中移除
Android下的PR社交APP显示“连接失败,请退出后再试”
记者在微博上搜索相关词语“PR Society”,发现仍有不少自称PR Society的用户在微博上分享自己的照片,并伴有兜售等行为。
微博中自称PR的用户分享照片照片
不仅如此,记者还根据网友透露的相关信息,尝试在一个带有“PR社图集资源”等关键词的搜索网站上搜索,发现了大量标注有“PR社”字样的链接网站。记者打开几个网站,都能看到都是女性裸照,规模非常大,还有一些与色情有关的归纳性人物。
一个搜索网站可以搜索到大量带有“PR Society”字样的链接网站
包含“公关协会”资源的网站截图
包含“公关协会”资源的网站截图
未成年人上网限制色情网站需要处罚
针对被认定为公关协会会员的女孩出售照片的行为,记者采访了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
王永杰表示,未成年少女在微博上出售照片的行为应根据照片的性质区别对待:如果照片是色情或淫秽物品,或者如果照片不是色情或淫秽物品,但违反了社会公德或良好习俗,她们可以向微博运营商举报,微博运营商可以删除帖子、禁止文字甚至出售她们的号码。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违法者的治安或刑事责任。如果照片不是色情或淫秽,与公序良俗无关,则无需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干预。
针对为什么网上仍有大量未成年少女传播自拍的问题,记者还采访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研究所所长郭开元。
郭开元认为可以分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个方面。
他说,从个人原因来看,未成年人正处于认知能力和法律意识薄弱的时期,很多年轻人并没有意识到在互联网上传播照片和视频是违法的。
其次,未成年人也是一个是非判断能力较弱的群体。郭开元说,在面对金钱和色情的诱惑时,许多青少年表现出抵御诱惑的能力低下。
郭开元感慨道:“这些孩子性格上还不成熟,或者说正处于叛逆期。等他们走出这个阶段,他们的价值观成熟了,知道该怎么感到羞耻,他们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的。”
说到社会原因,郭开元的分析是因为中国性教育的薄弱。他认为,很多青少年在犯罪之前,都受到了网络上扭曲的性教育观念的影响。
郭开元表示,家庭和学校应采取联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不仅要监督孩子上网,还要引导孩子健康上网。郭开元表示,家长要控制孩子上网的时间和内容,杜绝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郭开元说,老师要教会学生在网络上什么行为是适当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还要引导学生在网络上约束自己
在限制未成年人自身的同时,我国也有相关法律限制传播色情内容的平台。
王永杰律师表示,非法网站经营者和网民个人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很大。轻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播一定数量的淫秽色情信息,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搜索引擎运营商或者网络平台运营商监管不力,导致他人利用自己的平台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明知他人不采取有效措施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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