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制定了《辽宁省未成年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月2日开始试行。
该制度明确规定,沈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讯问过程进行不间断同步录音录像。未成年人不同意录音或者录像的,检察人员应当说明,但不影响录音或者录像。在讯问过程中,需要出示、核实或者鉴定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整个核实、鉴定过程应当与录音录像同步进行。案件处理后,所有图像数据将被密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害人、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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