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枪网购案重审,四川男孩刘大伟因仿真枪网购被判无期徒刑案取得新进展。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再审。北青报记者获悉,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将于另一天发布判决。
2015年4月30日,四川青年刘大伟因在台湾某网站购买24支仿真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大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出通知称,经依法审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被告人刘大伟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福建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批复》,规定了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持有、走私压缩气体驱动的枪口比动能低的枪支,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如何决定处罚时,不仅要考虑涉案枪支数量,还要考虑作案人的主观认识、动机和目的。
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大伟一案进行了再审。庭审中,刘大伟的辩护律师徐鑫表示不服罪。他认为刘大为没有走私意图,不知道玩具枪会被认定为真枪,不以盈利为目的。刘大为本人没有客观的走私行为,既没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合谋进行走私行为,对卖方的行为不知情。刘大为的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
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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