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凌晨1时,北京警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附近查获两个制售假冒瓶装水的窝点,抓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李某、翟某。
警方查获的两个黑窝点都在独立大院,面积100多平米,卫生条件很差。
这两个假窝点的罐装水是自来水。灌装过程很简单:清洗、过滤、灌装、贴标、封口。一个人不到一分钟就能完成一桶假瓶装水的生产。
《法治进行时》的记者了解到,这两个黑窝点每天可以卖四五百桶假瓶装水,然后批发到一些黑水站,卖给普通人。
2019年12月11日,朝阳法院文峪河庭审理制假瓶装水案。
当庭,三人全部认罪,被告余供认,她与丈夫李、员工翟在朝阳区十八里店租住的房间内,将自来水倒入水桶,冒充品牌瓶装矿泉水,以每桶1元至1.5元的价格卖给其他水站牟利,每天可销售四五百桶。
俞说,这些假标签的设定成本只有6美分,一桶水的售价才一片多一点。由于价格低廉,附近的许多供水站都来找他们取水。
为了扩大规模,她和丈夫还在网上购买了一套约1万件的制水设备和假标签、封口、防伪标识等材料对瓶装水进行加工。
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于某、李某在朝阳区十八里店租住的房屋内过滤自来水,贴上亿宝、乐百氏等注册商标后出售。非法经营金额合计20万元以上,其中被告翟某参与金额10万元以上。
鉴于于、李、翟等人的严重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法院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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