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继恒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准确扶贫、推进社会救助的报告。
红星新闻指出,该报告介绍了《社会救助法》的进展情况,该法此前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民政部开展立法专题研究,与全国人大合作开展立法研究,推动《社会救助法》起草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社会救助法》列为一种立法项目,并明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
数据图。据视觉中国报道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617元/人,比6年前提高65%
报告称,中央政府设立了贫困人口专项补助基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和扶持、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6-2019年共拨付补助资金5618亿元。同时,中央政府也加大了对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灾民救助等专项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也相应加大了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城乡低保人数4283万人,城镇低保平均标准为617元/人/月,比2013年增长6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5247元/人,比2013年增长11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从2013年的1.8: 1逐步缩小到现在的1.4: 1。今年1-9月累计支出1164.7亿元。
报告还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471万城乡贫困人口被纳入支持范围。与2017年相比,城市贫困人口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为9675元/年,农村为7296元/年。年增长率分别为16.7%和15.4%;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确定。今年1-9月累计支出270.6亿元。
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今后都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报告还提到,截至今年6月底,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473元,所有深度贫困县平均标准达到3979元,“三区三州”所辖县平均标准达到3862元;共有1749万名已办卡的贫困人口被纳入低收入或极端贫困人口救助支持范围,其中63.5%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重疾重残人员。
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民政部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报告明确,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如严重残疾人、重疾患者等依靠家庭供养,无法建立自己家庭的,参照单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加强保障。
李继恒在报告中表示,民政部将加强农村低保保障能力。今后,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依靠工业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员,如重度残疾人、重疾患者等,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条件的返乡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坚决纠正“人身保护”、“关系保护”等问题
红星新闻指出,报道还谈到了社会救助监管的相关问题。在这方面,报告提到基层社会救助的服务能力仍然存在差距。受体制、财力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地方救助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单位办理服务能力薄弱,与形势复杂、需求多样、任务繁重的社会救助现状不相适应,“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报告还指出,一些地方政策没有得到适当执行,没有及时发现贫困人口的需求,导致缺乏及时和快速的援助。一些地方管理服务不规范,“人身保护”、“关系保护”以及隐瞒收入、骗取救助等问题没有完全消除。
报告显示,目前,民政部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有效实施。此外,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还提到,目前,享受低保的社会救助管理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已全面实施。结合扶贫中的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部署开展农村低收入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保民情”、“保关系”问题,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提供坚实保障。民政部和省、市、县民政部门均开通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据悉,今年1-9月,各级民政部门共收集线索29855条,其中核实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1319条,涉及干部705人。
《社会援助法》正在起草中,并被列为一种立法项目
2014年2月,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成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起点。
李继恒在报告中提到,去年以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部署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评估工作,民政部和相关部门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了联合调研,总结了社会救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法律规范的事项。
此外,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社会救助基层创新实践等活动,为社会救助立法提供实践支持。同时,民政部还收集整理了与社会救助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着眼于实际需要和立法要求,开展立法研究,并与全国人大合作开展立法研究,推动社会救助法的起草。
报告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社会救助法》列为一种立法项目,并明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律框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对象认定、工作机制、资金保障等关键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法律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抓紧起草法律草案,并按程序提请审议,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扶贫、衔接农村振兴战略有效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红星记者赵倩严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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