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看到朋友和司法厅转发的微信官方账号文章《国家新规定:以后你参与非法集资,一切后果由你承担》。既然是朋友转发的法律文章,那我一定要看。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当然,我得指出文章标题中一个明显的错别字。“参与”一词是错误的。应该是“参与”。文章还是不错的。
文章参照国务院法制办8月24日发布的《非常规集资处置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非法集资参与者应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造成的损失。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会一愣,什么是非法集资参与者?很明显是受害者和骗子。你现在如何成为参与者?
说到这里,我想起三四天前,一个不速之客来到办公室,一个老同志,说自己被骗了。我估计我参与了非法集资。我问他利率有多高。他回答说年利率是50%。我问当时的人说是不是包裹。他说:他不打包,我怎么投资?然后他不停的指责政府,所有的错误都是政府犯的。
说实话,听到这里我觉得好笑:这能怪政府吗?我怕投资的时候还在偷偷摸摸,怕这个大好机会被别人抢走。骗子的饥饿营销是这些老人最容易上当的方式。真的不怪政府,怪自己惨。
投资回报如何保证?俗话说十包九漏。而且在法律层面,不允许承诺投资回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你自己忘了的。把风险归咎于政府合理吗?
记住这句话,最美的东西往往是最假的。前两天七夕,看到一些渴望搬家的单身狗。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想提醒一下单身的狗人们,如果有一天,一个突然看起来像仙女的女人爱上了你,相见恨晚,不要被这个意外的惊喜冲昏了头脑。打开窗户,让凉风吹进来,静下心来:她为什么突然喜欢上我了?美的诱惑背后会是什么?
这个法有钱有才华。为什么没有发生?因为我有很深的思想,很辣的眼神,从我做起太难了,他们懂。遇到这样的好事该怎么办?找我,让我认识对方,让我手心眼睛屏幕。时刻提醒你珍惜身边的律师和朋友。在你最需要的时候,可能只有律师可以用。
这个世界上对你好的不是你的父母——也许他只是想让你荣耀你的祖先;也不是你的妻子——也许她只是想着你的妻子和荣誉;也不是你的孩子——也许他只是在想你的财产。只有你的律师才能陪你一辈子,永不放弃。你越是陷入困境,就越会和你作对。发生了什么拂衣,隐功名。
这段话不错,但好的是我微博上有很多单身朋友,这是给他们最好的礼物。甜言蜜语惯人,良药苦口救人。这段话虽然不是用钱买的,但是奖励也可以说明问题:奖励开了一双眼睛,智商情商开了,前途无量。公法之剑,美国文学的小心脏;如果今天不奖励,什么时候可以脱单?
《红楼梦》里的盖瑞本来是被救的。他只要照着瘸腿道人所说的“风流宝”的镜子,只看后面,不看前面。但是,他抵挡不住拍王熙凤美貌照片的诱惑,最终还是死了。投资往往也是如此。当你被告知你必须面对投资风险时,你拒绝投资。一旦有人告诉你投资是绝对无风险的,你一头扎进去,就好像贾瑞看到了《美月潭》镜子的正视图。
表面上看,认真对待,就彻底输了。真的有年回报率50%的投资产品,他会给你机会?他不会把机会留给叔叔和嫂子吧?你,就是人傻。你是个坏老头。他给你好处。你想要什么?
所以这个意见稿是对傻子的一个打击,引入了一些让一些人很不高兴的规定。比如非法集资参与者要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而产生的损失。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者,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这个规定很明确。非法集资案没有受害人。即使遭受损失,你也不是受害者,而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说白了,你就是给老虎捣乱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从国家对投资者的行为来看,应该是对受害者“尽力而为”,对参与者“尽力而为”。这很尴尬。
这些话虽然刺耳,却一针见血。什么是投资?简单来说,投资就是有风险的利润。一步是天堂,一步空是地狱。心跳盈利背后有威胁生命的风险。如果你参与这个投资游戏,你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赚和亏。
再来说说意见稿中一个令人不快的规定:发布融资广告的广告主,应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或其他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相关金融业务资格或者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这个规定的本质很简单,融资需要相应的资质。以前很多没有金融资质的公司都是利用金融创新等原因来筹集资金,以后都不行了。挂公司营业执照集资更是扯淡。
意见稿中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有兴趣的可以自行参考。这里就不展开了。意见稿虽然目前还不是正式的书面文件,但是用不了多久就写好了。
最后要强调的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应当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的损失”这一规定。其实这个规定并不是意见稿中第一次提出。1998年实施的《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已经规定,参与者应当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遭受的损失。
显然,对非法集资参与者的警告和对非法集资参与者责任的规定由来已久。不要以为政府这次是想通过意见稿“逃避关系”。你这样想,真的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投资是个大学问题。不读书,投资莫名失败。该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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