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并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空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逐步搬迁、改造或者有计划地改造、退出。

四川陶瓷企业和广东、山东等沿海产区一样,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环保监管,如中央和省级环保检查组的存在、环保监管“回头看”、采取措施停产、违规环保罚款、在线实时监控等。

今年1-8月,四川产区的新月中、建辉、华强、爱华、四方、华天等6家陶瓷企业因环境违法共被罚款76.17万元。去年,生产区有10多家陶瓷企业因违反环境法规被罚款。

一个

2018年4月27日,四川新月钟陶瓷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罚款的原因是公司堆场天花板上的篷布损坏严重,导致原材料露天堆放。

2

2018年5月14日,四川建辉陶瓷有限公司被罚款44.97万元。罚款原因:公司新建三条年产3000万平方米的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的三条新建生产线的环保设施不验收,建设项目将投产。

2018年8月2日,四川省单玲县华强瓷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罚款的原因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导致工业固体废物扩散、流失、泄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2018年8月20日,单玲县爱华陶瓷厂被罚款20万元。罚款原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

2018年8月20日,单玲四方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罚款的原因是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导致工业固体废物扩散、流失、泄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2018年8月20日,四川单玲华天瓷业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罚款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扩散、流失、泄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在9月28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于会文受省政府委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据了解,实施办法修订稿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部门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二是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四是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第五,加强公众参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明确,对于人口集中的城市,要实行科学的城市空房间和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规定城市建成区空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逐步搬迁、改造或有计划地改造和退出。

同时,完善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增加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考虑到不同季节大气环境承载力的差异,要求地方政府在重污染天气形成之前,在重点行业实施移峰填谷生产,以减少污染物的积累,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内容整合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单玲县人民政府网、夹江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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