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多。然而,由于合同的疏忽而产生的争议很多。那么,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怎么审核?

女人签订租房合同妇女签署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物;

数量;

质量;

价格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条是对合同主要条款和示范文本的约定。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是通过协商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合同条款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顺利履行,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条款很重要,所以这里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签订任何一份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失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是暗示性和示范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根据其类型和性质,可能有不同的主要条款或必要条款。比如销售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赠与合同等无偿合同中却没有这样的条款。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坚持以就具体事项达成协议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则在这些具体事项达成之前,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合同内容留待进一步约定的,不确定该条款,不妨碍合同成立。

本文第一段规定的九项内容简述如下: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都必须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当事人,也不清楚谁会和谁做生意,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也就很难解决纠纷,尤其是当合同涉及多方时。在合同中,不仅要在合同中规定应规定的所有当事人,而且要准确、明确地规定所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

合同有很多种,合同的标的也是多种多样的: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有价值、有使用价值、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品。比如按照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物种和特定对象,有可分离和不可分离的对象,有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法律允许流通,不以实物形式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动是指不以有形财产反映其成果的劳动和服务。比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仓储合同中的仓储行为,代理、中介、惩戒行为。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有形或无形的物品。如承包人在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物的约定应当明确、准确,对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颜色等应当认真、准确、清楚地约定,防止错误。特别是难以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和工作成果,要尽可能准确清晰地描述出来。在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语言、方言和习惯称谓的差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端。

数量。

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款。没有数量,合同就无法成立。很多合同,只要有标的和数量,即使没有其他内容的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单位数、体积、面积、长度、体积和重量的计量单位;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数量、件数、字数、使用范围等多种计量方式;为了劳动。数量就是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就是工作量和成果数量。一般来说,合同数量要准确,使用公认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精度不同,允许尾差,多多少少条款,过欠幅度,自然磨损率等。是必需的。

质量。

对于有形财产,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属性;对于无形的财产、服务、工作成果,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有具体的衡量方法。就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也有外观和形式的问题。质量是指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过程等。,一般体现在品种、型号、规格、档次上。质量条款的重要性就不用说了,引发了很多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应尽可能仔细、准确、清楚地在合同中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应尽可能约定适用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期限等。

价格或报酬。

价格或报酬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对价的货币支付。价格一般是指支付给提供财产的一方的货币,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向贷款人支付的本息等。报酬一般是指支付给提供劳务或工作成果的当事人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仓储合同和仓储合同中的仓储费、施工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款等。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格或计算价格或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物、运费、保险、仓储、装卸、报关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的支付都要明确规定。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等。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的完成时间和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客观依据。执行期可以立即执行,也可以定期执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有不同的要求,可以用小时、天、月、生产周期、季节、年来衡量。截止日期可以非常精确,也可以不确定。不同的合同对其履行期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在销售合同中,卖方的履约期限是指交货日期,买方的履约期限是指付款日期,承运人的履约期限是指从装运到在目的地卸货的时间,承包商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履约期限是指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为此,条款条款应尽可能清晰具体,或规定条款的计算方法。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场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货的,应当在提货地履行;出卖人交付货物的,应当在买受人收到货物的地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中,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履行。在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为履行地。履行地有时是确定谁承担运费、谁承担风险、所有权是否转让以及何时转让的依据。履行地也是确定争议发生后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地规定履行地。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不同的履行方式。销售合同是交付的标的物,而承接合同是交付工作的结果。绩效可以是一次性的,在一定的时间内,或分阶段或分批进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如现金结算、转账结算、同城转账结算、异地转账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最合适的履行方式应从方便、快捷、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能够避免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所以一般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的规定是有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特殊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和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发生争议时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及法律的适用。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第三方调解;第三,通过仲裁解决;第四,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可以就解决争议的方法达成一致。如果他们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他们不需要达成协议,但他们必须事先或事后达成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协议无效,否则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权将被排除。但是,仲裁裁决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争议的,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当事人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选择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外国进行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外国的法律。但法律对某些涉外合同法的适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应当谨慎对待。但是,为了选择解决纠纷的方法,如仲裁,需要明确选择哪个仲裁机构,而不是笼统地规定“仲裁解决”。否则,仲裁协议条款的有效性将无法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过了本条规定的九项,但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如何审查

合同审查是律师,尤其是公司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之一。其实合同审查的过程就是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碰撞和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就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而忽略他人。要获得试用合同,一般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正式审查

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

文本

签字部分

形式审查是看一个合同是否有这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常见错误有:当事人姓名不一致、不完整、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不符,签订前后时间不同,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

正式审查取决于对方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是否附后。看相关文件内容是否有矛盾。

第二步是实质性审查

主要是审查合同文本,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1.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

二是合同内容是否公正,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是否明确,是否有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和陷阱。

以销售合同为例,审查合同条款完整性的标准

1.双方的名称和住所应写明双方的全称、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和账号。

2.标的物动产应当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图案和颜色等。难以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和工作成果的描述应当准确、清晰;房地产应标明其名称和位置。

3.数量应清晰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码全称。如果可能有多个适用标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哪一个适用,并明确质量检验方法、责任期及条件、质量异议期及条件等。

5.价格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了价格或报酬金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行期限、地点或者方式应当具体明确。地点应当冠以省、市、县的名称,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和结算的方式应当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应当明确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或者具体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方式是选择诉讼或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不应有“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如果是约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也可以约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当写明具体仲裁机构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写明:“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写明:“本合同有效期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或者登记生效的,或者合同要求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合同中应写明干净文本条款:“本合同正文为干净印刷文本。本合同如有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非双方确认并同意,否则合同文本中的任何非印刷文字或图形均不具有约束力。”在签字过程中,要注意:当合同中有明文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数字都要提前打印,签字过程中合同正文不能有字迹或空空白。

其中,前八项列于《合同法》第十二条。在审查合同时,应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明确、完整、公正,是否严重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法,实际上是审查合同条款或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规定是最低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明确,考试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句,逐行逐行,提高理解和驾驭文字的能力也很重要。

第三步是沟通和参考

总承包,经过第一步和第二步考核,一些初级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为了防止审查中的重大遗漏和错误,有必要做好第三步。

沟通——指与合同管理人、起草人乃至对方的沟通,以及合同谈判、谈判及合同目的等的交流。、以及合同条款中不明确或不明确的条款也要求对其进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考——查找与被审查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合同示范文本,分析或询问条款和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提交审查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要找到正反两方面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著名合同取决于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特别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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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考察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在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当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法人还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工商户;是否是与签订合同相对应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签订合同要审查是否有委托人授权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如果有担保人合同,检查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咨询工商注册。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在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图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以确定合同条款是否有遗漏,各条款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整、过于简单、抽象、原则性强而导致履行困难,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五、审查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在审查合同时,合同草案的每一个条款、单词、单词甚至标点符号都要经过一次又一次的仔细审查和考虑。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矛盾、歧义的文字,对容易引起误解、歧义的文字及时进行纠正,以保证合同中文字的准确性。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齐全。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如果需要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2.合同中约定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的,应当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合同附有有效期限的,应当审查有效期限是否届满。4.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抵押用于担保的,法律或者合同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当审查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押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交付质押的法定程序。5.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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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的具体要点:

合同主体资格考试

合同主体是否为合同,直接影响合同的合法性。比如乙方没有相应资质,合同无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应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就有承包主体资格,但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诉讼中应该解决的问题,不应该影响其承包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不具备这样的资质。我们很容易区分小企业,但是规模大、分支机构多、职能部门多的企业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审核过程中注意。

2.需要对对方的营业执照和年检进行审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及其业务范围;

3.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合同项目,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状况,即是否取得了相关资质和目前的效力。比如经营电信相关业务,需要取得电信业务资质许可,通信建设项目需要相应的资质等级;

4.需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如根据其目前的业务情况、以往的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来考虑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以保证合同签订后合同的顺利履行。

5.检查签字人是否有签字权。很多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不可能直接签字的,只能由授权代表签字。这时候就要考察代理人的资质和权限了。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单位来说,这项工作很重要,就是要考察对方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否则,合同的有效性可能会因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被超越而受到质疑。实践中主要看签约代表是单位负责人还是有委托书。需要说明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公室没有与外界签订合同的权利,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签订合同时也要经过法人授权。

合同内容的评审

1、合同内容合法。

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等。

2.权利义务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一家公司联系一家公司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应该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公司为了体现自己在交易中的作用,在签订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作为一方,把供方作为另一方。然而,合同没有具体区分公司和需求方之间的付款义务承诺。此后,由于买方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支付设备费用,设备供应商直接起诉咨询单位,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原因是合同中没有明确区分权利和义务,导致目前的被动局面。需要考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整明确,尤其是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必不可少。一旦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重大风险。下面以销售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标的物:动产应当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图案、颜色等。难以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和工作成果的描述应当准确、清晰;房地产应标明其名称和位置。

数量:数量应清晰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需注明标准代码全称。如果可能有多个适用标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哪一个适用,并明确质量检验方法、责任期及条件、质量异议期及条件等。

价格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格或报酬的金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地点命名为省、市、县,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结算方式应具体明确。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违约责任,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应明确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措施,如赔偿金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4.解决纠纷的方法。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或仲裁中的一种,不具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如果是约定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也可以约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当写明具体仲裁机构的名称。

5.合同的有效条款。

更容易确定合同成立的条件。但由于合同生效可能涉及法律审批,当事人可能在理解上产生误解,认为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即生效。一般应写明:“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或者登记生效的,或者合同要求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设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并不明确具体,但有必要提醒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后的条款,如违约、违约责任、损失范围、违约造成的赔偿等,如预期利益范围的界定,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7.为了避免争议后的损失,应设立保护条款。

除了设定违约责任外,合同中还应设定其他保护条款。特别是合同标的金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定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抵押、质押等。可以被认为是降低风险。

8.合同解释条款。

对于涉外合同或有多个补充协议的合同,应设立合同解释条款。第一,当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哪种语言的文本为准;二是设定不同文本的有效性顺序。比如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包含招标文件和补充协议,因此设定解释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9.明文条款。

合同中要写明:“本合同正文干净,打印。本合同如有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非双方确认并同意,否则合同文本中的任何非印刷文字或图形均不具有约束力。”在签字过程中,要注意:当合同中有明文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数字都要提前打印,签字过程中合同正文不能有字迹或空空白。

休战-红色拼图上的白色字休战-红色拼图上的白色单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签名和盖章。合同另一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授权代表的签名,为公民个人的,应当要求其签名。超过一页的合同,还应加盖骑缝章。所有印章和签名应清晰完整。

2.合同附录。应注意合同是否有附件,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合同的附件内容非常重要,应根据主合同同等对待。

3.签约时间。签订合同要有具体的时间,这关系到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的确定。提醒签约领导和授权代表,签约时留时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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