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限制高消费令的实施措施有哪些?
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法将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要让“限高令”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改变由各个法院“单兵突进”的尴尬局面,需要从基层法院直至最高院层面,在法院系统搭建起信息共享、共建、共用渠道,并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法律文书送达的便捷化、信息化、无纸化。
另一方面,酒店、金融、工商、房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应当与法院加强协作,共同建立覆盖全民全社会系统的、资源共享的诚信体系,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的审查与限制。
二、限高令实施范畴
限制高消费令
、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综合上面所说的,限高令的产生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他人的经济不受到任何损失,我国也对此情况作出了相应的措施,只要限了高消令那么当事人的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于当事人一定要遵守法律的条款,不然自己就会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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