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近日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的意见,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公安部经过深入调查论证,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变更看守所;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讯问、解释和律师会见;对使用警械、戒具和武器等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看守所有违法情节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看守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进行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复议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看守所。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作出三项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相关程序和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应当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员检查制度;应定期邀请NPC代表和CPPCC成员视察拘留所,并接受NPC代表和CPPCC成员的监督。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众咨询稿,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17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abjgj 123 @ 126.com或gabjgj 456 @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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