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7月23日电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晴雨表,南开大学昨日发布的“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反映了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合规性逐年提高,但治理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仍是一个不足。
发布“2017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数”的天津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所所长李维安分析,股利支付的明显下降和大量公司抵制敌意收购的过度辩护,都是造成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因素。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是我国公布最早的公司治理指数,从2003年开始连续公布15年,先后对27391家样本公司进行了治理评价。该指数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治理、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六个维度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评价。
从2003年到2017年,指数持续改善,2017年达到新高62.67。2017年,公司治理指数评价样本量为3031,其中主板1579家,中小企业板815家,创业板板570家,金融板块67家,其中创业板治理指数仍居领先地位,主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最低。值得注意的是,股东治理指数自201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
根据李维安的分析,关联交易的反弹和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下降是股东治理指数下降的原因。2017年,股东治理指数为65.00,比2016年低1.04。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下降1.12,关联交易下降3.02。
2017年,分红公司占比由2016年的64.8%降至44.2%,现金激励支付率由2016年的27.4%降至18.5%。关联交易也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关联方营运资金占用和营运比例大幅上升。
近年来,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导致许多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修改章程,实施反敌意收购自卫机制,以提高敌意收购的难度。但有些公司防卫过当,不仅增加了敌意收购的难度,保护了创始人的控制权,也增加了中小股东提名和选举董事的难度,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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