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近年来,一些演出组织者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商业演出门票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囤积门票、用“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秩序。对此,文化部近日发布了《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组织者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超标价加价出售,不得瞒报、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售票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明确规定,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演出的监管。根据通知,演出组织者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业务外,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自己的商业演出门票。该通知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纳入管理视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其平台上验证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和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赠送门票提供服务。

根据通知,向市场出售的商业演出门票数量不得少于公安部门批准的观众人数的70%。“这是为了防止表演者通过非正式渠道包装和销售‘黄牛’门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风说,为什么是70%而不是100%?因为有些票是按照惯例给赞助商的,除此之外还有必要的工作票等。从最近的演出经验来看,70%基本可以保证公众通过正规渠道买到自己需要的门票。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要针对社会关注度高、门票供需紧张的商业演出,提前做出判断。对于炒票等潜在问题,可以采取约谈、督促整改等针对性措施。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发布行业倡议,共同抵制高票价和奢侈品消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揭露虚假加价和恶意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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