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庭审现场。照片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嘉兴7月28日电因敲诈勒索罪参与杀人,随后将尸体倾倒在钱塘江上...2006年,一名李曼人在浙江嘉兴犯下滔天罪行后逃离新疆。11年后,李被警方逮捕,站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最后,李因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3月16日,嘉兴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举报人的哥哥14日晚开着面包车前往平湖,第二天早上失去联系。随后,警方立即接到电话,周王庙镇京山村的一名村民在钱塘江边的沙滩上发现了一具尸体。经鉴定,这具尸体是上一个来电者失踪的兄弟。

图:宣判后,李跪不起来。照片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被他人碾压,嘴被堵住,颈部被压迫,导致机械性窒息。警方迅速采取行动,解决了一伙人绑架致死的案件。

原来,案发前,受害人在海宁火车站附近从事面包车客运服务。2006年3月12日,被告人李、沈合谋绑架被害人,并向被害人家属勒索钱财。3月14日,沈通知李,以租车的名义骗受害人到平湖市,并联系朱、石求助。

到平湖后,沈某、石某、朱某强行将受害人拖进面包车,拳打脚踢,捆绑起来。李回来后,又把受害者的双手绑了起来。受害者被控制俯卧半小时左右后死亡。

图片:垃圾场。照片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第二天一大早,四个人驱车来到海宁市丁桥镇附近的海棠门口,将尸体抛入钱塘江。李和沈卖了被害人的手机赃物,然后把面包车卖给了。

同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沈某、石某、朱某分别因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4年。张某某和张某某也被判刑。

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李成了网上的一条鱼,被列为网络逃犯。

十年后,2016年9月23日,李在新疆被警方发现。今年5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李翻供,称只负责预约,不约束受害人。法院认为,李的辩护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与他以前的供词相矛盾。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仍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并对赔偿总额3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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